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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事考試中心:2021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發表時間:2021/8/20 11:40:4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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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8月20日19:00報名截止,23:00 繳費截止。準考證打印時間考前一周;考試結束二至三個月后,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關于做好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執業藥師、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

資格等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黨委各部、委、辦,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自治區大中型企業人事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4號)精神,現將自治區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執業藥師、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等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工作

(一)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管理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自治區民政廳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報考條件的解答和證書注冊等工作。

(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報考條件的解答和證書注冊等工作。

(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報考條件的解答和證書注冊等工作。

(四)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負責報考條件的解答和證書注冊等工作。

二、報名時間及流程

(一)報名時間。社會工作者、執業藥師、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統一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以下簡稱報名平臺)報名。

1.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8月20日19:00報名截止,23:00 繳費截止。

2.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8月20日19:00報名截止,23:00 繳費截止。

3.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8月20日19:00報名截止,23:00 繳費截止。

4.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21年8月6日10:00--8月20日,8月20日19:00報名截止,23:00 繳費截止。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繳費,逾期不予補報。

(二)注冊用戶。報考人員登錄報名平臺,須客觀準確完整的填報相關信息。如忘記注冊用戶名和密碼,可通過此頁面“找回用戶名或密碼”功能找回用戶名,重新設置密碼。

1.首次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建議報考人員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用戶注冊。

2.己注冊的報考人員不需重新注冊,報考前應提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充完善相關信息,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建議報考人員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

(三)上傳照片。初次報考人員上傳照片前,應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下載網址:www.cpta.com.cn),并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并保存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報名系統識別,應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證件照,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上傳照片時請慎重選用。在此平臺注冊并上傳過照片的報考人員無需再上傳。

(四)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系統生成《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報考人員本人簽署(提交)報考承諾書,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報考信息一經確認后,報考人員將無法再次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應認真仔細檢查錄入的信息。

(五)特別情況審核。以下情況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報考事項: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六)資格審查。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精神,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執業藥師、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前不進行資格審查。

(七)繳納考試費。采取網上支付方式進行繳費,在報名平臺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支付。繳費過程中如遇問題可撥打易寶支付24小時咨詢熱線(4001500800)進行咨詢。

(八)開具發票。烏魯木齊市需要開具發票的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后在2021年12月1日前,攜帶身份證和報名表到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繳費記錄開具發票。其他各地州市需要開具發票的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后在2021年11月20日前,攜帶報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社局考試中心登記申辦。

三、考試時間

具體考試時間見附件1。

四、考場設置

根據國家關于職(執)業資格類考試考點設置的有關規定,報考人員報名時可根據考試選擇考試地點。

五、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考前一周自行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具體事宜以準考證為準。

六、收費標準

按照自治區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區職業資格考試考務收費標準和相關政策的通知》(新發改規〔2019〕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和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號)有關規定,考試費及考務費如下:

(一)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助理社會工作師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39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53元。社會工作師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91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95元。高級社會工作師每人每科99元。

(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每人每科36元。

(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91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99元。

(四)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每人每科98元。

七、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

(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確保應試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考試組織實施安全、平穩、順利。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疆外報考人員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見附件2。

(三)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見附件3。

(四)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見附件4。

(五)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見附件5。

(六)在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七)考生可關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微信公眾號,新疆人事考試中心將及時推送考試動態。

八、查詢成績

考試結束二至三個月后,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

各項考試要嚴格落實自治區疫情防控措施,考生要嚴格按照考場屬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附件:1.考試時間表

2.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

3.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

4.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

5.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202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時間表

2021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表

附件2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

一、考試設置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報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三、考試用具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

附件3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

一、考試設置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分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兩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類別均包括4個考試科目,各科目均為客觀試題。

藥學類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 (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事管理與法規”為藥學類和中藥學類共同考試科目。

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名要求

凡符合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報名條件要求、原制度過渡辦法參照《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中心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說明的函》(藥監執函〔2019〕67號)執行。

三、考試用具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附件4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

一、考試設置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客觀題)、“安全生產管理”(客觀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客觀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主客觀題)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7個專業類別。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

二、報名要求

凡符合《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為保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平穩過渡,新舊制度銜接按以下要求進行:按原制度文件報考條件報考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全部四個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含中專學歷人員),繼續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部四個科目(考全科)時,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未選擇過報考專業類別的人員,2021年度再次報考時可根據所在單位行業類別,參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行業界定表”,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已經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含中專學歷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增報專業)。

三、考試用具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附件5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注意事項

一、考試設置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設初級和中級2個級別,初級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級)” 2個科目;中級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2個科目,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應試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原人事部、原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在報名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在上傳學歷材料時,上傳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在報名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時,報名人員須在報名時上傳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在報名出版專業資格考試時,報名人員應如實選填是否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

三、考試用具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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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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