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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人事考試網:2021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10月31日-11月3日

發表時間:2021/11/1 10:00:0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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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10月31日13:00-11月3日24:00照片審核資格核查10月31 日-11月4日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本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網上繳費時間10月31日13:00-11月4日24:00


關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遼人考函〔2021〕43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管理、人事考試部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房函〔2021〕422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方式

(一)本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時,考試組織機構將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二)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核查部門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相關規定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規〔2021〕3號)相關文件規定:

(一)具備下列考試報名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

(二)符合報名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考相應科目(級別為免一科):

1.2021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2. 2021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學歷。

(四)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則,在內地(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五)往年保留成績銜接

本次考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實施后的第一次考試,為保證考試科目調整平穩過渡,2020年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考試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其保留成績按照下表對應關系轉換至新科目,該科目保留成績有效期仍按2年一個周期進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績的,均對應至《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2020年報考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且有有效保留成績的應試人員,報考條件按原報名條件執行。若在成績滾動有效期內沒有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再次報名時,需按新制度執行,即應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2020年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未報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績順延至2022年。

注:2020年報考原房地產估價師有保留成績且有原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考生有兩種選擇:一是保留上一年的考試成績,參加《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考試。二是申請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三個科目考試。

三、考試安排

(一)考試設置

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4個科目。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考試科目,方可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參加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1科)的人員,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換領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

11月13日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11月14日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

(自備計算器)

(三)答題要求

1.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科目考試時不可使用計算器)。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移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2.所有考試科目均采用閉卷、紙筆考試。其中,《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2個科目,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2個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書寫2種方式作答。

3.考試開始5分鐘后應試人員一律禁止進入考場。考試開始2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四)考場設置

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在省直(沈陽市)設置考場并組織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參加我省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須通過遼寧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進行網上報名。

(一)報名流程

閱讀考務文件、做好報名前準備、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和證明材料、報名確認、資格核查、網上繳費、打印準考證等。

(二)報名安排

時  間 

報名安排 

具  體  要  求 

10月31日13:00-11月3日24:00

網上報名

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lnrsks.com)。點擊“網上報名”快捷按鈕進入報名系統報名。

10月31 日-11月4日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照片審核資格核查

按本文件“資格核查及監管”有關要求辦理。

10月31日13:00-11月4日24:00

網上繳費

使用易寶支付平臺(支持28家銀行)進行繳費,請報考人員按網上規定步驟進行繳費,詳見遼寧人事考試網“互動專區”專欄中網上支付說明。

11月11日9:00-11月12日24:00

下載打印準考證

繳費考生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應試人員須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軍人可持軍官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同時,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應試人員須知”內容。

(三)報名前準備

1.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處理擬上傳的證件照片。請考生務必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提供的工具(點擊下載)對照片進行處理,源照片要求必須為單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字節大于30KB,寬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后使用。若照片審核未通過,報考人員須按審核意見修改后重新上傳照片。

2.下載并打印《報名證明事項承諾書》(附件1),按要求填寫,簽字后(不得代為承諾)拍照或掃描。不適用或不采用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考生也要簽署并對填寫內容真實性負責。

3.根據報名條件的具體要求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并拍照或掃描。

(四)填報信息

擬選擇在遼寧省參加考試的報考人員(不含大連市考生),可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考試報名。

1.明確告知內容。報考人員登錄到報名系統后,閱讀考務文件及《報考須知》和《報名流程》等文件。

2.選擇報名地市。駐沈的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應選擇“省直”作為報考地市,其他報考人員均按屬地化管理原則,選擇現工作地所在市(咨詢電話見附件3)。

3.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根據本人的報考條件選擇正確的報考級別。

報考人員要對報考的級別、專業、科目等信息進行核對并保存。

4.上傳照片。報考人員需按要求上傳證件照并對照片質量負責,如因照片質量影響考試、成績或證書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5.上傳證明材料。新、老考生均應按對應專業級別報考條件要求上傳證明材料電子版(如告知承諾書、學歷證書等)。

(五)選擇辦理方式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需要攜帶單位蓋章的《報名登記表》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到現場進行人工核查。其他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六)報名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需要自行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否則無法完成報名。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仔細核對,確保信息完整、準確。

新考生報名確認后需等待網上資格核查。老考生(2020年在遼寧考區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且有效成績信息的人員)報考時,需上傳證明材料(以備核查),報名確認且照片審核通過后可進行網上繳費(報名系統即時核查)。

(七)資格核查及監管

1.各市人事考試部門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駐沈中、省直單位報考人員核查及監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其他各市報考人員資格核查及監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地址電話見附件3。

2.對已作出承諾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通過在線方式完成核查。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對虛假承諾行為和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1)在線核查。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的新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對學歷學位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報考人員無需到現場進行核查)。

(2)現場核查。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單位蓋章的《報名登記表》等原件到報考考區人事考試部門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①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③被社會監督舉報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現場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報名表(加蓋單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學歷證書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④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按本文報考條件提供相應資格證書材料。

3.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1)隨機抽查。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應按不低于國家文件規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將對報考免試級別(免1科)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復查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八)收費

1.我省統一使用易寶支付平臺(支持28家銀行)進行繳費。報考人員繳費后須重新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如有問題請及時同易寶公司聯系(電話:95070)。報考人員資格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遼寧省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承擔的38項國家級人事考試收費及分成標準的通知》(遼人社函〔2020〕74號)文件規定,《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65元/科;《房地產開發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收費標準為69元/科。

3.需要收據報銷的考生于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內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到所報考考區的人事考試部門領取。

(九)準考證打印

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重新登錄報名網站,使用A4紙自行打印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績管理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將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開通成績查詢通道。考生可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網址:www.cirea.org.cn)、“中國房地產估價”微信公眾號(微信號:CIREA-WX)查詢考試合格標準和考試成績。

六、考試大綱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已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發布,考生可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網站(網址:www.cirea.org.cn)、“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網站(網址:www.cirea.org.cn)下載。

七、嚴肅考試紀律

(一)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是規范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嚴格履行核查和監管職責。

1.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2.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應試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代報名、代承諾,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并且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三)應試人員應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經認定屬于考試犯罪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為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確保考試安全,省直考試管理機構要聯合公安、行業行政主管、工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打擊涉假騙考、替考、團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對各種涉考違紀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試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遵守當地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落實責任,積極應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務組織工作。

(二)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2021年度下半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并履行告知書相關要求。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本考試考務工作要求將適時調整,請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相關通知。

九、其他事項

(一)我省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一部負責。

(二)各級人事考試部門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三)網上支付熱線:95070。

附件:

1.遼寧省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承諾書

2.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考補充說明

3.全省人事考試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

4.2021年下半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2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考補充說明

一、關于報名條件

根據資產評估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規﹝2021﹞3號)規定,報考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應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自2021年起,報考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應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

同時,采取“老人老辦法”,做好老考生報名銜接工作,即2021年前報考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且有效保留成績的應試人員,報考條件按原報名條件執行。若在成績滾動有效期內沒有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再次報名時,需按新制度執行,即應當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

二、關于有保留成績的考生是否符合免試資格的問題

新考試辦法實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新辦法實施之后,可申請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三科。

此類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績且對應至《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三個科目,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房函﹝2021﹞422號),按對應關系轉化而來,而不是新考試辦法通過參加考試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據保留成績申請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此類考生有兩種選擇: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績,參加《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考試;二是申請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三個科目考試。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績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價師證書,也是兩種選擇:一是放棄保留成績,申請免試;二是保留成績繼續有效,報四科中未過的科目。

三、關于老考生的保留成績有效期限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績的老考生,2021年度報名后,剩余科目需在2021年一次性全部通過,方能獲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若剩余科目未全部通過,則參加2021年考試且通過的科目成績按4年有效期滾動,2020年度保留成績失效。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績的老考生,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202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未報名參加2021年度考試的,其2020年度保留成績順延至2022年。

四、關于考試大綱及用書

考生可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網址:www.cirea.org.cn)下載《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2021)》。根據考試大綱確定的考試范圍,我會組織專家編寫了相關考試輔導教材,供報考人員復習備考之用,但不作為考試指定用書。報考人員可查閱建筑工業出版社官方網店,根據需要自愿購買。

附件3

全省人事考試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

附件4

2021年度下半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根據目前國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為切實保障廣大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考試安全平穩順利實施,特發布考試期間疫情防控須知。請所有應試人員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試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應試人員應于考試日前14天完成“遼事通健康碼”的申領(微信小程序或“遼事通”APP)。考試日前14天(含考試日)進行自我健康觀察,每日通過“遼事通”如實完成健康申報。因個人申報錯誤導致“遼事通健康碼”為黃碼或紅碼的考生,通過12345市民熱線提出轉碼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應佐證材料,經省級審核并報國務院辦公廳健康碼平臺審批后轉碼。

二、考試當天,進入考點時所有人員應現場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②紙質準考證、③遼寧省內核酸檢測機構出具的本人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④“遼事通健康碼”(綠碼)、⑤“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無異常),并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接受體溫檢測(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考點,否則不得參加考試。如發現體溫異常(≥37.3℃),需現場進行體溫復測。

三、入場時體溫復測仍異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癥狀、“遼事通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非綠碼或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重點關注地區)旅居史的應試人員,除提供本人首場考試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還應提供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或經考點防疫副主考綜合研判具備參考條件方可進入考點,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四、應試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一)仍在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

(二)集中隔離期未滿者以及因屬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注:從管控指令下達日期以后,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行政區域來(返)遼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期限至來(返)遼后滿14天。其他需要隔離觀察的人員以當地疫情防控部門具體要求為準。

(三)考試當天,“遼事通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異常。

(四)考試當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規定時限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應試人員。

(五)進入考點前,因體溫異常、干咳、乏力等癥狀,經考點防疫副主考綜合研判不具備參考條件的應試人員。

五、應試人員應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并做好自我防護。

(一)請應試人員根據自己參加考試的時間合理安排核酸檢測時間,以免影響參加考試。建議考生在無禁忌癥的情況下“應接盡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種。

(二)應試人員要隨時關注國內疫情防控權威信息(請關注國家、省、市衛生健康委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權威部門的官網或官方微信號),查閱自己去過的城市和地區的疫情和最新疫情管控要求,充分了解當地對往返重點管控地區、重點關注地區和低風險地區人員的疫情防控具體要求。

(三)應試人員應主動及時了解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相關疫情防控要求,積極配合考點、考場做好現場防疫工作。

(四)應試人員在備考期間,務必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前往人員密集地區,避免與無關人員接觸。勤洗手,公共場所佩戴口罩,在各種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離。考試當天,盡可能做到居住地與考點之間“兩點一線”。

(五)在考試當天,應試人員應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并按照考點所在地疫情風險等級和防控要求科學佩戴口罩。除身份確認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

(六)根據疫情防控管理相關要求,社會車輛禁止進入考點。考試當天,請應試人員采取合適的出行方式。

(七)應試人員應至少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預留足夠時間,自覺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查。根據國家規定,考試開始5分鐘后應試人員一律禁止進入考場。考試開始2小時內,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請按準考證上規定時間進入考場,遲到責任自負。

(八)考試結束時,應試人員離場時應按工作人員指示有序離開,不得擁擠,確保人員間距。

六、有關要求

(一)應試人員應認真閱讀《疫情防控須知》和《2021年下半年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請應試人員提前打印準考證并做好相應準備。應試人員打印準考證即視為認同并閱知告知書內容。如違反相關規定,自愿承擔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二)應試人員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遼寧省2021年下半年各項人事考試將根據國家和我省以及考點城市疫情防控的總體部署和最新要求進行動態調整,請廣大應試人員密切關注遼寧人事考試網或遼寧人事考試網微信公眾號相關通知通告。

(四)考試作答要求和相關規定詳見準考證《應試人員須知》。

注:請廣大應試人員務必每日關注各考區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官網及各考區市發布的相關信息,并保持手機暢通。如有調整,以發布的最新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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