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會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龍江森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社部、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省會計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改革,我們研究制定了《黑龍江省會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1年12月28日
黑龍江省深化會計專業人員
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會計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制度,根據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及人社部、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等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圍繞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遵循會計人員成長規律,健全完善符合會計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充分發揮會計職稱評價“指揮棒”作用,為科學評價會計人員專業能力提供制度保障,為用人單位擇優聘任會計人員提供重要依據,為促進龍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會計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發展。以服務龍江社會經濟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新時代推進高質量發展對會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發揮職稱評價在會計人員能力評價方面的“指揮棒”和“方向標”作用,不斷提升會計人員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統籌推進會計人員隊伍建設。
——堅持科學評價。遵循會計人才成長規律,完善會計人員評價標準,以職業道德、能力素質和工作業績為導向,科學設置評價標準條件,創新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方式,充分調動會計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創造性,建立科學的職稱評價體系。
——堅持以用為本。注重評價標準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促進評價結果與會計人員培養、使用相結合,鼓勵用人單位將選人用人制度與會計人員職稱制度相銜接,引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具有相應職稱的會計人員。
二、主要內容
(一)健全評價體系。完善會計人員職稱層級,會計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會計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引導會計人員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參與管理、強化服務,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要求會計人員堅持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廉潔自律、不做假賬,不斷提高職業操守。注重對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和實際貢獻的評價,引導會計人員全面掌握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熟練運用會計業務技能,不斷提高專業判斷和分析能力,有效參與經營管理和決策。合理設置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不將論文作為會計人員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會計人員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對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會計人員,可以按照我省相關規定,破格晉升高級職稱。根據國家《會計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黑龍江省會計專業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附件)。
(三)創新評價機制。豐富評價方式,綜合采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面試答辯等多種評價方式,建立適應不同層級會計工作職業特點的評價機制。助理會計師、會計師實行全國統一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師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會計師一般采取專家評議和面試答辯的方式。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積極吸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高水平會計人員擔任評審專家。嚴格執行評審委員會核準備案制度,健全評審委員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加強對評審委員會的組織管理。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對具備評審條件的行業協會學會、企事業單位及市(地)逐步下放副高級職稱評審權限。
(四)銜接培養制度。充分發揮職稱制度對會計人員培養質量的導向作用,推動會計人員職稱制度與高端會計人才培養、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機銜接。用人單位應當結合用人需求,根據職稱評價結果合理使用會計人員,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會計人員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或推薦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參加職稱評審,聘用具有相應職稱的會計人員到相應會計崗位。用人單位應當落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促進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落實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職業資格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認互免等銜接措施,減少重復評價,減輕會計人員負擔;探索建立會計與審計、經濟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專業)的銜接措施。
(五)優化管理服務。精減申報材料,減少證明事項,優化審核、評審程序。認真落實《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政策要求,規范申報審核、組織推薦和專家評審工作,嚴肅評審工作紀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條有關規定,以及剽竊他人研究成果,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在會計人員職稱評價過程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穩步推進。會計人才是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復雜性,抓好組織實施,促進政策落地。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二)平穩過渡,有序銜接。國家實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后,各地各部門不得再采取評審或認定等方式授予會計系列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本方案出臺前,通過評審取得的我省“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資格相當于正高級職稱。
(三)加強宣傳,營造環境。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充分調動會計人才的積極性,鼓勵會計人才積極參加職稱評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為深化會計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創造有利條件。要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營造有利于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人員。公務員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但不得參加會計人員職稱評審。
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黑龍江省會計專業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
附件
黑龍江省會計專業人員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會計專業技術人才的品德、能力、業績,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及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要求,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專業劃分
會計。
第三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全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資格名稱
會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計師。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第六條 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第七條 申報高級會計師須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
第八條 現有最高層級職稱在本專業崗位聘任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檔次。
第九條 學歷與資歷
一、高級會計師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正高級會計師
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的;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三)已經離退休的;
(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條有關規定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能申報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 高級會計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了解會計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專業判斷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掌握國家財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熟悉會計專業的技術規范。
(三)了解國內外會計專業發展趨勢,并能運用新知識、新理論解決會計活動中的關鍵問題。
(四)了解與會計專業關系密切的其他專業的理論知識。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工作經歷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企業、社會組織或其他組織申報人員應具有任主管會計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業務骨干從事單位會計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歷。
2.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具有任主管會計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業務骨干從事單位會計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歷。
(二)工作能力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2.具有科學的財務決策能力,勝任較高層次的財務管理工作,解決企事業單位財務活動中的重大問題,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貢獻顯著。
3.具有較強的經濟和市場分析能力,為企業發展進行過成功的經濟分析和策劃。
4.主持或主要參與制定過企業單位經濟或對外貿易發展計劃、工作條例、規范的編制撰寫工作。
5.具有獨立完成企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審計或非鑒證業務工作的能力,所出具的報告具有較高行業公信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一)作為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在企業資本運作(企業上市、改制重組和投融資等)或經營管理(預測決策、財務管理和稅收籌劃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的。
(二)主持或主要參與單位預算管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等)或財務管理(會計制度建設、內控制度實施、管理會計應用和會計信息化與智能化建設等)業績突出的。
(三)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業務8項以上,或非鑒證業務(會計服務、稅務服務和管理咨詢服務等)5項以上,所出具的報告具有較高行業公信力。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制定和修訂市(地)級以上會計政策,得到市(地)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的。
(五)會計工作成績顯著,獲得市(地)級以上財政部門表彰的。
(六)獲國家級專業研究成果獎項,或省(部)級以上專業研究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專業研究成果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或文件為準)。
第十二條 正高級會計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了解會計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專業判斷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在會計專業領域有較高的造詣,能夠指導高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或具有指導會計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三)熟悉會計專業有關前沿理論在國內外的應用情況,對專業理論技術有創造性研究,在國家或省內會計專業領域具有較高水平。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工作經歷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企業、社會組織或其他組織申報人員應具有分管或主持單位會計等相關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業務骨干從事單位高級會計師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歷。
2.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具有分管或主持單位會計等相關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業務骨干從事單位高級會計師相關工作5年以上經歷。
(二)工作能力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具有較高的財務分析和研究工作能力,為市(地)級以上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經濟發展提出有科學價值的政策建議并被采納的。
2.具有豐富的財務管理工作經驗,積極參與一個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主持單位財務、會計、審計等工作或主持指導一個地區、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3年以上,起到行業引領作用。
3.具有突出的工作業績,主持完成會計相關領域重大項目,解決重大會計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提高單位管理效率或經濟效益。
4.具有較強的管理協調能力,擔任會計相關工作負責人并主持完成會計專業或與會計相關專業配套和協調的財務與技術管理工作。
5.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重大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會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會計行業發展。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一)作為主要參與者,在企業資本運作(企業上市、改制重組和投融資等)或經營管理(預測決策、財務管理和稅收籌劃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成效顯著。
(二)主持單位預算管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績效評價等)或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實施、管理會計應用和會計信息化與智能化建設等)工作業績顯著,有示范引領作用。
(三)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完成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業務10項以上,或非鑒證業務(會計服務、稅務服務和管理咨詢服務等)8項以上,所出具的報告具有較高的公信力。
(四)主持或主要參與制定省級以上會計相關政策,得到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的。
(五)分管或主持會計工作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獲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表彰的。
(六)獲國家級專業研究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專業研究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市(廳)級專業研究成果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或文件為準)。
(七)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技術方面的論文或出版專著(譯著、教材)并獲得轉載或引用,能夠代表本人的能力業績水平,經評審委員會鑒定,有理論創新或實踐創新,具有較大的學術影響力或社會影響力。
第十三條 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按程序由省會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職稱。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條件、評審條件等須同時具備;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本數)。
第十五條 本標準中所有業績成果均為本專業領域內,且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申報人員取得與本標準中工作業績成果層次或水平相當的業績成果,經本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市(地)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可比照相應評審條件參加評審。
第十六條 本標準中“從事會計相關工作”依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政部令第98號)規定認定。
第十七條 本標準中“主持”指該單位(部門)、項目或課題的總負責人,負責該單位(部門)、項目或課題的全面工作,一般列項目或課題完成人第一位;“主要參與者”指負責該單位(部門)、項目或課題的主要工作或幾個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完成人”指獎項、項目或課題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國家級課題一般應排前5位者,省部級課題一般應排前3位者。
第十八條 取得高級審計師資格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參加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合格,可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取得正高級審計師資格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評審。
第十九條 優秀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申報破格晉升高級職稱,具體按照黑龍江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破格晉升高級職稱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黑龍江省會計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組建部門(黑龍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自2022年度起施行。
黑人社規〔2021〕11號文件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人社部、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加快推進全省會計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改革,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出臺了《黑龍江省深化會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黑人社規〔2021〕1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1.《實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臺的?
答:按照國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總體部署,省人社廳召開了全省職稱工作會議,對評審標準修訂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問題進行了集中解讀。國家《指導意見》出臺后,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我省改革方案。省人社廳作為職稱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起草《實施方案》,省財政廳主要負責起草《黑龍江省會計專業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
2.《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實施方案》堅持“宏觀穩定、微觀靈活”的原則,全面承接國家改革任務,結合我省實際進行了細化創新,共包括“總體要求、主要內容、組織實施”三部分內容,具體提出了“健全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銜接培養制度、優化管理服務”五項改革任務,同時,按照國家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要求,重新修訂印發了《評價標準》,包括“總則、申報條件、評審條件、附則”四章內容。
3.《實施方案》在健全評價體系方面有什么新的變化?
答:在現行會計專業職稱中設置初級(助理級)、中級、高級(副高級和正高級)三個層級,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同時明確各層級職稱對應的專業技術崗位級別。
4.《實施方案》在完善評價標準方面進行了哪些改革?
答:落實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相應評價標準,堅持把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充分體現會計人員職業特點,對企業、社會組織和事業單位會計人員進行分類評價,注重對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的評價。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會計人員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優秀會計專業人員可破格申報晉升高級職稱。
5.《實施方案》在創新評價機制方面采取了哪些舉措?
答:綜合采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面試答辯等多種評價方式,建立適應不同層級會計工作職業特點的評價機制。其中,初級、中級繼續實行“以考代評”的評價方式,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正高級一般應采取專家評議和面試答辯相結合的評審方式。
6.《實施方案》在銜接人才培養制度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答:堅持以用促評,以培養為基礎,以評價為手段,以使用為目標,用人單位應當結合事業發展和崗位需求,將職稱評審結果作為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實現職稱制度與崗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會計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拓展技能。
7.《實施方案》在對以往我省通過評審取得的“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過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為減輕專業技術人員負擔,以往通過評審取得的“研究員級高級會計師”資格等同于“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無需重新評審確認。
8.《評價標準》在評價條件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包括“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在“申報條件”方面,對國家規定的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保持不變,增加了被聘在崗滿1年、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等基本要求。在“評審條件”方面,把國家政策性、導向性要求盡可能在評價標準中具體體現,突出評價創新價值、能力、業績和貢獻。《評價標準》將從2022年度開始施行。
9.《評價標準》對于相近系列(專業)職稱銜接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國家“探索建立會計與審計、經濟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專業)的銜接措施”的要求,取得高級審計師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符合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條件的,通過高級會計師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可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取得正高級審計師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正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條件的,可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評審。
具體政策以正式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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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