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山2022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條件尚未公布,預計3-4月份,具體詳情參考2021年:
由《廣東省2021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須知》得知,廣東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報名條件如下: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有關規定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免2科”兩類。
(一)考全科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更新環評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中新舊專業對應表的函》,“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詳見附件1)已更新,報名時可參照執行。
(二)免2科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原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三)工作年限及學歷學位相關規定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四)外籍及港澳臺地區人員報考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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