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202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入口3月21日起開通!根據《關于2022年度廣西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報考人員可于2022年3月22日8:00至3月29日17:00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省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流程進行網上填報信息。
廣西二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服務平臺:
(一)網上填報信息。
報考人員可于2022年3月22日8:00至3月29日17:00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省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流程進行網上填報信息。
1. 注冊。本次考試首次在“省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按要求填寫信息,重新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成功后,登錄報名系統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及使用說明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載)。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結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時內反饋,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注冊)。核查完成后,報考人員方可繼續報名。
2. 填寫報考信息。按要求填選考試報考級別、報考專業、考試科目、核查點、工作單位、專業工作年限等信息。點擊“保存”,進入確認報考信息環節。
3. 確認報考信息。報考人員確認所填選的信息準確無誤,點擊“確定”提交報考信息,進入在線核查環節。
4. 在線核查。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系統核查通過后進入選擇報名辦理方式環節。
5. 選擇報名辦理方式。系統顯示“采用告知承諾制”、“不采用告知承諾制”供報考人員選擇。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本人閱讀并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即完成網上填報信息,進入繳費環節。
簽署《告知承諾書》后,報考人員如需“撤回承諾”,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入網上人工核查環節。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人員,不須簽署《告知承諾書》,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進入網上人工核查環節。
6. 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以及報考免試科目的報考人員,按照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
具體材料包括:
(1)學歷、學位證明;
(2)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
(3)身份證件;
(4)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5)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6)已取得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材料上傳成功后,等待考試組織機構進行網上人工核查。
7. 網上人工核查。核查時間: 2022年3月22日至3月30日17:00。考試組織機構(所選核查點)工作人員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核查結果。核查通過的進入繳費環節。
(二)網上繳費。
1. 網上繳費時間:2022年3月22日8:00至3月31日17:00。報考人員繳費成功,方為完成報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 收費標準。按照《關于公布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20號)規定,客觀題考試費每人每科68元,主觀題考試費每人每科72元。
3. 票據發放。考試費票據為電子票據,需要票據的考生,可登錄票據發放服務平臺系統(網址:https://jsfs.yeepay.com/xzjy-nontax-app/invoice?merchantNo=10012099137)查詢和打印個人考試費電子票據。票據查詢和打印開始時間預計為當次考試報名結束1個月后,截止時間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考試報名告知承諾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認真閱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所有報考人員均可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
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作出承諾后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報考人員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須承諾本人已經知曉報考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須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以及報考免試科目的報考人員,須按系統提示上傳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經考試組織機構核查。
(三)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對報考人員進行核查與監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運用多種方式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四)不實承諾的處理。
1.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2.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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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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