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2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4月1-10日
根據浙江人事考試網2022年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2022年浙江省初級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定于4月1日至10日,浙江·湖州2022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詳情如下:
關于做好2022年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 號)精神,以及省應急管理廳等 4 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91 號)和省人力社保廳《關于印發 2022 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22〕5 號)要求,現將我省 2022 年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 5 月 22 日進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9:00-11:30 安全生產實務
14:00-16:00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其中,《安全生產實務》為專業科目,分為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 6個專業,考生可根據實際工作選擇其中一個專業報考。
考點設在各設區市和義烏市,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 4 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 5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 2 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 3 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二)已獲得某一專業成績合格證明的人員,可在余下的專業科目中,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科目報考,即“增項”考試(級別為“相應專業”)。
(三)其他事項。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若以后學歷報考的,之前的專業工作年限可以累計(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時間除外)。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1。報考條件咨詢電話為:0571-85342371、 0571-81051470。
三、獲得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
四、告知承諾制報考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報考流程。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應于 4 月 1 日至 10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按告知承諾制的要求,一次性完成報名和交費流程。
1.報名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進入報名系統,在作出符合報考條件等真實性承諾后,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姓名、學歷學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等),正確選擇報考信息(如考試專業、級別、科目、考區和報名點等),同時上傳考生本人的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 欄目)。
2.報名人員在填報完信息,并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 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成功即為報考成功。打印的“報名表”供考生留存備查。
3.報名人員要認真檢查,重點防止填錯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選錯考區、報名點、考試級別和專業科目,以及傳錯照片等,務必經反復檢查,確認無誤后再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在網上交費前可自行修改,網上交費 后 則 須 聯 系 我 院 處 理 。 網 上 報 名 技 術 咨 詢 電 話 : 0571-88396764、88396765,傳真 88395085。
(二)注意事項。報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應確保報考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1.報名人員應認真核對報考信息。如屬報名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工作年限)、選錯報考信息(如考試級別、科目、報名點)、異地報考,以及不符合報考條件、未交費或錯交費等,影響參加考試、答卷評閱、通信聯絡、成績和證書使用的,由報名人員自負責任。
2.網上交費時,可用同一賬戶逐一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對應考生進行交費,以免錯交費和漏交費。在試卷預訂后或因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3.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誠信報名。根據我省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和當前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應在現工作地或居住地報考(即:網上所選“報名點”必須是現工作地或居住地)。否則,若影響參加考試,或成績合格證明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 5 月 17 日至 21 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考區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處理。特別注意:姓名和身份證號不得同時修改,“準考證”不要有其他人為標記,否則影響考試。
六、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浙價費〔2016〕71 號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每人每科 55 元,《安全生產實務》為每人每科 75 元。考生所需交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錄“浙里辦” 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
七、考試大綱
以《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應急廳〔20 19〕43 號)為準,其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參考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施行的最新版本,具體內容見(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W020190505430431219771.pdf)。所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見附件 2。
八、考試題型和相關規定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為客觀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題本空白處可做草稿紙使用。《安全生產實務》科目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客觀題部分用 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主觀題部分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規定的位置書寫作答,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和回收。
考生應考時,準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鐘表(無聲、無收發拍攝功能)、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須憑未作其他標記的紙質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戶籍證明)原件方可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 5 分鐘后禁止入場,2 小時后方可交卷離場。嚴禁將手機、手環等有收發、拍攝和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以及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帶出或傳出考場。嚴禁提前或超時答題。
考生在答題前應先閱讀題本和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或 “作答須知”,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涂寫個人信息和作答。要檢查題本和答題卡,如有印刷、裝訂等質量問題應當即舉手報告。答題卡不得折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否則,若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違規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因考生自己污損和答錯位置的答題卡(紙)不得更換。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將在考后實施雷同技術甄別。若答卷被甄別為雷同,屬被他人抄襲的,考試成績將按無效處理;屬抄襲他人,或協助他人抄襲,以及其他作弊雷同的,在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的同時還將按違紀處理。提醒各位考生在考試時務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誠信參考。為保留監考信息,考試期間全程監控。
九、考試成績公布與成績合格證明制發
(一)成績公布。考試成績經報省考試主管部門劃定合格標準后(各科目原則上按試卷滿分的 60%劃定合格標準),在 8 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查詢和下載考試成績。
(二)制發成績合格證明。在省人力社保廳下達合格人員文件后,由我院制作電子成績合格證明,屆時相關考生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查詢并下載打印成績合格證明。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憑成績合格證明參加繼續教育和申請注冊,具體工作事項按省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執行。考后如有涉及報考條件等方面情況反映的,由省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單位負責核查;有涉及考風考紀方面情況反映的,由所屬考區的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核查。
十、有關要求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工作計劃見附件 3)。
(一)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要積極協調教育(學校)、公安(治安、網監、交管)、經信(無線電管理)、網信等職能部門加強對考試的服務保障和安全管理。全體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對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等處理。其中, 9 對主觀違紀的,還將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二)屆時,如受疫情影響,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相應措施,確保考試防疫安全。具體實施方法和要求,參見《考試考點防疫方案》和《考生防疫須知》(見浙江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
附件:1.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
2.關于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所涉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公告
3.2022 年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2 年 3 月 18 日
附件1:
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
附件 2
關于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所涉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公告
根據《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應急廳〔2019〕43 號)和《浙江省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浙應急人事〔2019〕91 號)等相關規定,現將我省 2021 年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所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公告如下。
1.《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
2.《浙江省消防條例》;
3.《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
4.《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
5.《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
6.《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7.《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8.《浙江省建筑業管理條例》;
9.《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10.《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
11.《浙江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
12.《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以上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以現行有效版本為準。
附件 3
2022 年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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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