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明確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咨詢工程師對應職稱為經濟師或工程師
關于進一步明確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2〕132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組織部,省直各部門、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部門,省屬各企業集團人事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0﹞96號)精神,根據《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調整情況,切實減少人才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和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在已經明確職稱與部分職業資格對應關系的基礎上,研究建立60項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對應表》中所列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表列職稱系列(專業)對應層級的職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和相關任職條件進行聘用(任),并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依據。職業資格證書實行一證兩用,無需換發職稱證書。
二、《對應表》中加“*”號的職業資格為國務院清理規范已經取消的專業,但清理規范前已取得的職業資格繼續有效,原有職業資格繼續作為聘用(任)和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依據。
三、今后如國家出臺有關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新規定,本通知與新規定不符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四、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牢固樹立正確的人才觀,破除束縛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切實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培養更多高質量的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
附件:職稱與部分國家專業技術職業資格關系對應表(60項).xls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4月6日
職稱與部分國家專業技術職業資格關系對應表
一、準入類職業資格(29項) |
|||||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對應職稱層級 |
文件依據 |
||
1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
2 |
注冊測繪師 |
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
||
3 |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
III級:工程師 |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0號) |
||
4 |
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
高級操縱員:助理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
5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6 |
注冊建筑師 |
一級注冊建筑師: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
7 |
監理工程師 |
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
8 |
房地產估價師 |
經濟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
9 |
造價工程師 |
造價工程師(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
10 |
建造師 |
一級建造師: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
11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
12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
13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
14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
15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
16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
17 |
執業獸醫 |
執業獸醫師:助理獸醫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
18 |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
助理經濟師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
||
19 |
導游資格 |
助理經濟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
||
20 |
醫師 |
執業醫師:醫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
||
21 |
護士執業資格 |
護士 |
《護士條例》 |
||
22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注冊安全工程師(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
23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
24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注冊計量師: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
||
25 |
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 |
二級播音員主持人(需符合二級播音員主持人基本標準)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26 |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
助理記者或助理編輯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
27 |
執業藥師 |
主管藥(中藥)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
||
28 |
專利代理師 |
助理經濟師 |
《專利代理條例》 |
||
29 |
拍賣師 |
助理經濟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
||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22項) |
|||||
30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經濟師或工程師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64號) |
||
31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
||
32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高級:高級工程師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3〕39號) |
||
33 |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
高級社會工作師:高級職稱 |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
||
34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會計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
||
35 |
資產評估師 |
注冊資產評估師(2016年及以前取得):經濟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
||
36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經濟師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人社部規〔2020〕1號) |
||
37 |
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經濟師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
||
38 |
礦業權評估師 |
礦業權評估師:經濟師 |
《中國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
||
39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工程師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39 |
||
40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
||
41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
||
42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工程師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
43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
助理工程師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
44 |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主治(管)醫師、主管藥(中藥)師、主管護師、主管技師 |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 |
||
45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審計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
46 |
稅務師 |
經濟師(聘用時需要滿足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
47 |
設備監理師 |
工程師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發〔2004〕16號)) |
||
48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統計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
||
49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編輯 |
《出版管理條例》 |
||
50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經濟師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3〕101號) |
||
51 | 翻譯專業資格 |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二級翻譯 三級口譯、筆譯翻譯:三級翻譯 |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外文局關于深化翻譯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10號) |
考試熱點關注:
(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