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試考生防疫須知
本須知所指人事考試包括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確保廣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平穩做好人事考試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衛健委和省防控辦有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將調整后的浙江考區考生參加考試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應提前做好各項防疫準備
(一)全體考生應當提前申請“浙江健康碼”(以下提及的健康碼均專指“浙江健康碼”)和“通信行程卡”(以下簡稱“行程卡”,為方便打開,建議使用手機微信下載小程序“通信行程卡”)。考前不要去國(境)外和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等。鑒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建議考生在當地應接盡接新冠病毒疫苗。
(二)浙江各地“健康碼”在省內互認(如為中高風險地區的除外)。
二、考生應服從現場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應憑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和行程卡,從規定通道,經相關檢測后進入考點。考中應服從相應的防疫處置。考后應及時離開考場。在考點時應在設定區域內活動。
(一)按實際參加首科考試日計算,考前28天內入境人員和考前21天內來自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二)所有考生及考務人員進入考點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浙江“健康碼”綠碼、“行程卡”綠碼且到訪地右上角無*號標記以及現場測溫37.3℃以下(允許間隔2-3分鐘再測一次)。另外14天內有省外來浙返浙的,還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考生考試期間出現相關癥狀或發現有與疫情相關情況的處置。考試時出現咳嗽等相關癥狀或發現有與疫情相關的可疑情況,經調查無流行病學史的受控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備用隔離機位)考試,有流行病學史或不能堅持考試的受控轉送定點醫療機構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專業技術資格類的考試,根據人社部辦公廳印發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規定,“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因此,若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報考,加之受疫情影響,造成無法參加考試或成績不能使用的,考生自負責任。
(二)省級各類人事考試,考生打印準考證時,須在網上填報“健康申報表”并提交“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
(三)成績滾動管理的專業技術資格類考試,考生如有合格成績,因受疫情影響被旅行管制、隔離、參加防疫工作,以及在考點考場因防疫管理考試被阻止或終止的,由考生本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經核準后,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長一年。具體方法,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辦事指南”欄目,查看《關于受疫情防控影響的資格考試 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一年的規定》。
(四)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在考點門口入場時,要提前戴好口罩,打開手機“健康碼”、“行程卡”,并主動出示“健康碼”、“行程卡”、“身份證”、“準考證”。
(五)考生需全程戴好口罩,除在需人臉識別身份驗證時,應摘口罩配合(保持安全距離)。
(六)在備用隔離考場(備用隔離機位)考試的考生,應在當場次考試結束后12小時內,到定點醫院排查。
(七)受疫情影響,考點學校如果禁止外來車輛入內的,請考生盡量選擇車輛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慮到入場防疫檢測需要一定時間,請確保至少考前1個小時時間以上到達考點、考前30分鐘之前到達考場教室門口,逾期耽誤考試時間或不能入場的,自負責任。
(八)除上述要求外,請考生持續關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勢并遵從所報市級考區當地的疫情防控具體要求。
(九)考生凡有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旅居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經發現,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造成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注:流行病學史,是指在規定受控的時限內,有國(境)外和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以及“密接史”。規定受控的時限,包括集中隔離、居家觀察、社區監測(限定活動場所)的時間,屆時具體天數要求,按政府防疫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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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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