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201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2016年甘肅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201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每天08︰30—18︰00 ),2016年甘肅審計師考試報名條件詳情如下:
二、報考范圍及條件
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的規定執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2002〕58號)的規定執行。
(一)報考范圍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在崗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并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初級條件。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3.中級條件。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高級條件。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參加相關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并取得國家資格證書,雖學歷和從事審計工作年限達不到規定要求,但工作業績突出,除符合國家規定評價高級審計師資格條件(人發〔2002〕58號)的各項規定外,并達到該條件第十六條第二款六項中的兩項者,也可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
(6)與審計專業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為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必須是從事審計專業工作)。
三、獲得高級審計師證書、資格條件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方可取得全國審計考辦頒發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符合甘肅省本年度標準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合格人員名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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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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