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本市勞動者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2〕1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取得職業技能證書,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02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的通知》(滬府規〔2022〕5號)等文件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對本市勞動者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
1.本市戶籍、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以下對象可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1)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處于繳費狀態的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在職人員”);
(2)靈活就業登記或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
(3)殘疾人、退役五年內的退役士兵;
(4)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示的就業困難人員(以下簡稱“就業困難人員”);
(5)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的畢業學年學生;
(6)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原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未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
2.外省市戶籍在本市就業的在職人員,參照本市戶籍在職人員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外省市戶籍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就讀的畢業學年學生,參照本市戶籍畢業學年學生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二)補貼項目
1.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項目范圍:
(1)列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2)按規定由本市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組織實施;
(3)經本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后予以發布;
(4)證書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中可查詢。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項目范圍:
(1)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項目;
(2)由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
(3)證書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中可查詢。
(三)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范圍內的勞動者參加上述補貼項目的職業技能評價,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職業技能證書”)后,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可申請一次補貼。勞動者已享受過相關職業(工種)等級補貼的,不可再次享受該職業(工種)等級及以下等級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勞動者通過企業直接認定、競賽晉升或表彰取得的職業技能證書,不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從事非技能崗位的從業人員參加技能評價取得的職業技能證書,不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四)補貼標準
根據勞動者取得職業技能證書不同等級,補貼標準分別為初級工(五級)1500元/人,中級工(四級)2000元/人,高級工(三級)2500元/人,技師(二級)30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3500元/人,不區分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為1000元/人。
補貼對象范圍內的在職人員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高等院校畢業學年學生在畢業學年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證書,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年學生在畢業學年取得職業技能證書,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1次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本市戶籍殘疾人、退役五年內的退役士兵,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原農村富余勞動力、未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按補貼標準享受100%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二、補貼申請審核
(一)補貼申請。勞動者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并取得職業技能證書的,可自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通過“上海人社”APP或各區就業促進中心窗口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二)審核撥付。通過“上海人社”APP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在職人員由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的畢業學年學生由其院校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其他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前往各區就業促進中心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由受理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審核。
審核通過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應面向社會公示補貼發放信息。公示無異議的,匯總支付信息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部門。補貼經費發放至勞動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關聯的銀行賬戶或本人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
(三)資金渠道。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經費通過地方教育附加資金予以安排,由市、區按1:1比例予以分擔,其中各區承擔部分,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區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畢業學年學生由院校所在區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區承擔。該項目納入市與區財力結算,由市級財政先行負擔,并按年度與各區進行清算。
三、監督管理
(一)強化技能證書質量管理。將具備條件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有序納入補貼范圍,相關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評價發證的統籌管理和質量監督,確保證書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的統籌管理和質量監督。各技能評價機構應按照“誰評價、誰負責”的原則承擔主體責任,并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質量監管和社會監督,嚴格按照規定規范有序開展技能評價,確保技能評價結果經得起市場和社會檢驗。
(二)推動數據共享智能化審核。推行補貼申領“全程網辦”,在信息審查、補貼申領等環節,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等內部信息數據比對校核,做好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職業資格證書、院校畢業生等外部信息數據共享和校驗,提高審核準確性和及時性。
(三)規范補貼資金審核撥付。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審核撥付補貼資金,加強對重點環節、關鍵崗位的監督管理,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和管資金。依托補貼性培訓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補貼資金申請、審核、撥付等管理全過程的監管體系,確保資金使用全程留痕。
(四)抓好補貼資金績效管理。加強對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的績效評估,強化公示公開和社會監督制度,主動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對補貼職業資格證書真實性合規性做好校驗審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大抽查督查力度,定期組織開展補貼資金績效評價,市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重點評價或績效再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五)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技能評價、補貼申請、資金審核撥付過程中,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經費、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對已核撥的補貼經費予以追回。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貫徹落實。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將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作為穩就業工作的重要舉措,明確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實施情況作為本市穩就業工作落實情況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做好服務監管。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推廣,優化服務質量,提高審核效率,強化資金監管。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規定做好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評價機構的質量監管,對培訓實施機構開展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掛鉤的相關培訓項目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還應做好日常管理。
(三)強化風險防控。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健全完善審核管理機制,嚴格按照規定審核補貼申請,做好補貼發放信息公示工作。要推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常態化,開展典型案列警示教育,進一步增強工作人員紀律意識,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準則,做好風險隱患的防控和化解工作。
五、其他
(一)本通知實施前已申請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按《關于對本市勞動者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5號)實施。
(二)本通知實施前12個月內頒發但未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本通知實施后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勞動者獲證后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對經本市行業主管部門會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后予以發布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項目,勞動者可憑發布之日后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按本通知規定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勞動者根據證書頒發日期時個人身份狀態按規定享受補貼,證書頒發日期以證書標注的獲證日期為準。
(三)2022屆院校畢業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取得證書的可按畢業學年學生身份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四)本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對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除各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實施的企業職工培訓、線上職業培訓補貼外,各類培訓項目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職業培訓補貼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關于對本市勞動者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5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6月1日
本文來源:上海人社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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