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東202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11月19日-20日;山東202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名時間:9月14日-21日;資格審核:9月22日16:00前(網上核查+現場核查);繳費時間:9月23日-30日;準考證打印時間:11月15日-20日。
關于2022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人考函〔2022〕26號
根據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規定,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2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號)要求,現將我省2022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山東202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二、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科目,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須在答題卡所有頁規定位置填寫考生信息;其余三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須規范填涂,以免影響考試成績。
應試人員只允許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直尺、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市人事考試機構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考試成績管理及證書辦理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符合免試報考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的應試人員通過應試科目后方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考試成績查詢網站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電子證書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證書查驗”欄目查詢、下載。紙質證書由報名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可現場領取或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hrss.shandong.gov.cn/rsks/)、愛山東APP辦理郵寄。
四、報考條件
(一)級別為考全科(四科)的報考條件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 2022年起,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級別為免二科的報考條件
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增報專業
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后方可報考。
(四)報考條件相關要求
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部門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專業對照表編制了新版專業對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報考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參照新版專業對照表內容選擇允許報名專業;2022年以前曾報考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且滾動期內存在有效成績的應試人員,仍可參照原專業對照表內容選擇允許報名專業。
五、報名安排及其他相關事項
(一)2022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注冊、報名和繳費。
報名時間:2022年9月14日9∶00—9月21日16∶00;
繳費時間:2022年9月23日9∶00—9月30日16∶00。
首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應試人員,應在報名前完成用戶注冊,并上傳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的正面證件照(上傳照片前應使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進行處理,通過后方可上傳),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資格證書等。以往已在報名服務平臺注冊過的應試人員不得更換照片。已注冊的應試人員不需重新注冊,但須完善相關信息。注冊時間超過一年的應試人員,為準確發送考試相關信息,須確認聯系方式是否仍然有效。報名服務平臺將對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提交補充相關信息24小時后登錄報名服務平臺查詢核查結果,核查完成后方可報名。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切勿輕信虛假宣傳。應試人員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信息,誠信參考,本人簽署(提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可下載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報本人報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諾。
(二)報名期間,應試人員務必仔細對照報考條件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報名服務平臺將報考信息與報考條件進行比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點擊報名確認按鈕,進入繳費狀態,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為減輕應試人員跨區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應試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報名參加考試(資格核查、合格證書發放均由該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由于個人原因報錯科目、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核查通過后,無法修改報名信息,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應試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或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一經選擇無法更改為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請慎重選擇。
(四)資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截止時間統一定于9月22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期間上傳證書等相關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2)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3)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評聘)證明(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提供);
(4)建筑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三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1)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不實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應試人員;
(2)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報名事項的應試人員;
(3)撤回承諾申請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評聘)證明(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提供);
(5)建筑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僅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提供);
(6)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僅增報專業的提供)。
3.以下四種情況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服務平臺中上傳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的電子版,按照規定時間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
(1)2002年以前取得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應試人員;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應試人員;
(3)身份或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4)其他身份證件類型或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在線核查的應試人員。
上述應試人員現場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4.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的應試人員須在報名期間上傳證書等相關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網上人工核查,應試人員務必于9月22日16:00前查詢核查結果,核查通過后方可進行繳費。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撤回承諾申請、身份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核查的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的應試人員,仍須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規定地點接受現場核查。
5.各市人事考試機構須對所學專業與允許報考專業名稱不完全一致的應試人員進行資格復核。
6.應試人員上傳證明材料無法辨別真偽或其他需要到現場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可要求應試人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核查。
(五)各市要嚴格報名資格核查工作,可利用當地政府共享數據對應試人員社保等信息進行復核,并妥善保管應試人員報名材料(電子版)備查。資格核查工作貫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過程,各市要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績按無效處理。
(六)忘記登錄用戶名、密碼的,與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聯系。報名系統操作問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系方式:010-87901800)進行解答。
(七)應試人員須在2022年11月15日9∶00至11月20日18∶00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八)2022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在全省16市設置考區(考試地點)。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將及時在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告,請報名成功的應試人員及時關注。
六、考試信息管理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設置見附件。
七、收費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2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0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180號)文件規定,2022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費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70元。
附件:2022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信息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2年9月6日
附件
2022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信息
考試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 目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4. 考 全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4. 考 全 科 | 15.建筑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2.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34. 一 級 建 造 師
|
01. 增 報 專 業
| 02.公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03.鐵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官方通知鏈接: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28/202209/17ed8b9f-df10-4866-9eca-a80bf9e40cd8.shtml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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