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林省2022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2022年10月21日-26日,繳費時間2022年10月22日-2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2022年11月9日-10日,考試時間11月12日、13日。
關于202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相關單位和個人: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規〔2021〕3號)和相關部委文件要求,為做好我省202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1.具備下列考試報名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
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1)本辦法實施之前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2)本辦法實施之前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10月21日-26日。登錄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網址(//gjsksbm.cirea.org.cn:9001)進行報名,具體網報流程見附件。
(三)網上繳費時間:2022年10月22日-26日。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承諾符合報考條件,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報考人員利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四)收費標準
二、考試時間和方式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二)考試大綱
繼續使用《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2021)》(以下簡稱考試大綱),考生可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網址:www.cirea.org.cn)、“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網站(網址:www.creva.org.cn)下載。
(三)考點設置
2022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只在長春市設置考點,考點相關信息會在準考證上注明,準考證打印時間:2022年11月9日-10日。
三、往年保留成績銜接
(一)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考試科目,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具備免試條件,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換領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為保證考試科目調整平穩過渡,2020年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其保留成績按照下表對應關系轉換至新科目,該科目保留成績有效期仍按2年一個周期進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績的,均對應至《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2020年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據自身情況未報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績順延至2022年。
四、成績查詢和考后公示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將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開通成績查詢通道。考生可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查詢合格標準和考試成績,并可自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在線申請復核試卷卷面合分是否準確,在線查看成績復核結果。
考試成績公布后,我廳將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名單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監督舉報。查實報考人員違反承諾,在考試報名時存在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應試人員須知
(一)因疫情原因,請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攜48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結果,出示行程碼、測溫合格后方可進入考場。并嚴格按照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護。
(二)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考場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還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試卷的甄別和認定,對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編造或者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詢電話:省住建廳房產處:0431-82752209
省自然資源廳利用處:0431-88550176
附件: 房地產估價師報名系統考生網報流程
2022年10月20日
原文來源: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jst.jl.gov.cn/gsgg/202210/t20221021_8604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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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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