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暨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補考興安盟考區(烏蘭浩特)應試人員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告知書
為切實保障廣大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確保202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暨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補考順利組織實施,根據當前興安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考試工作及考點實際,現將在興安盟考區(烏蘭浩特)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請應試人員務必充分知曉理解并遵照執行。
一、 正常參加考試
應試人員“健康碼”為綠碼(當日更新),持本人開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紙質版或電子版均可),且現場測量體溫正常(體溫<37.3℃)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出具報告時間為準,具體時間需在參加首場考試開考前48小時內。
不得參加考試的情形
1.入場時,不能提供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2.“健康碼”非綠碼的。
3.入場前體溫檢測≥37.3℃,經現場評估不能參加考試的。
4.參加12月10、11日考試,在12月2日(含)以后有境外或港澳臺旅居史的,或者在12月2日(含)以后被判定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的。
5.參加12月17、18日考試,在12月9日(含)以后有境外或港澳臺旅居史的,或者在12月9日(含)以后被判定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的。
6.正處于封控或隔離期間的高風險區人群。
7.正處于閉環管理或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擬參加考試的高風險崗位人員應根據考試日程安排提前離崗并完成5天居家健康監測,無異常者可正常參考。
8.處于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的出院(艙)患者。
9.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自行前往考點參加考試的。
10.其他特殊情形經由專業人員評估判斷不能參加考試的。
三、安排至隔離考場
考試現場測量體溫不正常(體溫≥37.3℃),或出現咳嗽、胸悶等相關癥狀,經現場醫療防疫人員初步研判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
四、入興安盟流動人員相關管控措施
根據興安盟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2022年第162號等)相關規定,下列情形涉及的應試人員需按照公告要求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考試前7日內有高風險區及重點涉疫地區旅居史人員(不含貨車司乘人員),入(返)盟后嚴格實施“7天居家隔離”,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2.入(返)盟人員須提前進行報備,入(返)盟時查驗報備審核結果、48小時內1次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健康碼”綠碼,進行落地核酸檢測。
3.入(返)盟后嚴格執行“三天三檢”(抵盟“落地檢”計為第1次,分別間隔24小時開展第2、3次核酸檢測),期間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不聚會、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
4.對境外(含港澳臺)返盟人員需按照疫情防控規定落實隔離管控等防疫措施。
5.“密切接觸者”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實施“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隔離觀察”。
6.請應試人員持續關注興安盟疫情動態和最新的疫情防控公告,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病例報告的地區。務必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勢和疫情防控政策,途中做好個人防護,保持安全社交距離。
五、考前準備事項
1.應試人員須在考試前7天開始自我監測有無發熱、咳嗽、乏力等疑似癥狀。如果旅居史、接觸史發生變化或出現相關癥狀,須到醫療機構及時就診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點傳染病。
2.應試人員需自備一次性使用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
3.應試人員須按要求提前準備相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4.請及時對接居住地小區物業(社區),了解和配合出行參加考試的相關政策。并隨時關注興安盟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赴考準備。
六、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應試人員考試前非必要不出盟。
2.應試人員應提前了解考點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線。
3.因考點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會車輛禁止進入考點。
4.因防疫檢測要求,應試人員務必至少在開考前1小時到達考點,驗證入場。逾期到場,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5.在考點門口入場時,提前準備好“兩證一碼及核酸檢測報告”,即身份證件、準考證、健康碼和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備查。
七、配合和服從防疫管理
1.所有應試人員在考點、進入考場內期間除了身份核驗時須全程佩戴口罩。
2.如有相應癥狀或經現場醫療防疫人員研判發現有異常情況的,要按規定服從“不得參加考試”“安排到隔離考場考試”或“離場就診”等相關處置。
3.所在小區有高風險樓棟時,應試人員前往考點盡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車和網約車)。需全程佩戴醫用防護口罩,做到考點和住所“兩點一線”,途中不近距離接觸其他人。
4.應試人員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嗅味覺減弱或消失、乏力、惡心嘔吐、腹瀉、肌肉酸痛等可疑癥狀,應及時主動向考務工作人員報告,并自覺服從考試現場工作人員管理,經考點醫療防疫人員研判認為可繼續參加考試的,安排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不再追加考試時間;經研判不具備繼續參加考試條件的,由考點醫療防疫人員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置,不再單獨安排補考。
八、如興安盟地區疫情防控形勢和相關政策有變化或調整以最新公告為準。
來源:
http://www.xamks.com/html/4/Content1792.html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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