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23〕1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9號)有關規定,202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分別于2023年5月(初、高級)、9月(中級)舉行。現將我市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四)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轉換工作崗位后申請轉系列評審的人員。
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是指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類)、統計師中級職稱,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
(五)本通知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其中:報考初、高級資格的,其學歷或學位應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報考中級資格的,其學歷或學位應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
(六)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七)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87)教計字105號)規定,第二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于大學本科后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種途徑。第二學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只有教育部批準設置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才有權頒發第二學士學位證書。同時具有全日制統招的大學學士學位證和自考的學士學位證不屬于第二學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級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初級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
中級 | 9月9日至11日 |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5:45 財務管理 | ||
18:00-20:00 經濟法 | ||
高級 | 5月13日 |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
(一)初級資格考試。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舉行,共10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中級資格考試。2023年9月9日至11日舉行,共3個批次。《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三)高級資格考試。2023年5月13日舉行,《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210分鐘。
上述會計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財政部進行調整,將另行通知。
五、報名組織
(一)我市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各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報名安排由各考試管理機構另行發文通知。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所有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二)信息采集。根據《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粵財會〔2019〕8號)規定,屬于信息采集對象的報考人員(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報名前應先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s://kj.czt.gd.gov.cn)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三)報名時間。我市實行網上報名繳費、考后資格復核。報名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
1.初、高級報名時間。2023年2月15日至28日,考試報名統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
2.中級報名時間。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試報名統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
(四)報名程序
1.用戶注冊。報考人員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用戶注冊,注冊后按照報考系統提示完成支付寶實名認證與微信綁定。
2.信息填報。報考人員點擊個人主頁的“網上報名”菜單進入網上報名首頁,查看必讀事項及公告。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報名上傳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資格證書,報考人員須準備標準證件數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定要求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進行上傳。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確認后不辦理退考。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后方為報名成功,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及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報名確認及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所填寫的信息將不能在網上自行修改。
4.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六、考務日程
(一)初、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3年1月15日前,各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3年度初、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并抄送市會計考辦。
2.2023年2月15日至28日,各考試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初、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3.2023年5月5日至12日,組織初、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
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5月13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
5.2023年5月26日前,省會計考辦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
6.2023年6月7日前,省會計考辦組織完成本省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
7.2023年6月16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初級資格考試成績;6月30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高級資格考試成績。
8.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高級資格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市會計考辦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考后資格復核安排另文通知。
(二)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3年4月20日前,各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3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并抄送市會計考辦。
2.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各考試管理機構組織開展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3.2023年9月1日至8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
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
5.2023年10月12日前,省會計考辦組織完成本省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
6.2023年10月31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中級資格考試成績。
7.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考試管理機構完成中級資格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市會計考辦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考后資格復核安排另文通知。
七、收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關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會評〔2017〕1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3號)有關規定,我省會計資格考試各科目收費標準如下:
(一)《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財務管理》《經濟法》科目。考試費5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61元/科。
(二)《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費7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81元/科。
(三)《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費75元/科,考務費15元/科,合計90元/科。
八、工作要求
(一)各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報考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四)2023年11月30日前,各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向市會計考辦報送2023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九、咨詢電話
考試級別 | 考 區 | 咨詢電話 |
初級 中級 | 禪城區 | 0757-83203351 |
南海區 | 0757-86229326 | |
順德區 | 0757-22835586、22326095 | |
高明區 | 0757-88635006 | |
三水區 | 0757-86168029 | |
高級 | 市 級 | 0757-8338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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