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徽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為5月27日-28日,安徽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28日-4月4日,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審核方式為在線核查或現場核查,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10日16:00前,準考證打印時間為5月24日16:00后。
關于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徽考區考務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64號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生態環境局(分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徽考區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安徽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時間及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客觀題)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
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二)考試管理模式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級別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具體報考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免2科級別報考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2020年更新)見附件1,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關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環評估便函〔2023〕220號)見附件2,請在報名資格審核中參照執行。
三、報考流程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有關告知承諾制具體內容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查詢。
報考人員按如下流程完成報考:
(一)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照平臺規定的流程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注冊前,須從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并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通過審核工具生成的報名照片上傳后被自動識別為合格,考試機構不再對照片進行人工審核。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慎重選用。
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已注冊報考人員須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身份信息在線核查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
注冊用戶功能全年開放,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查結果最遲將于信息提交后24小時內返回,請報考人員及時完成注冊,以免影響報名。
(二)填寫報考信息并承諾
完成注冊的報考人員應于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4日16:00期間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點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選擇相應考試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填寫報考信息。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3.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4.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信息確認環節,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
根據有關規定,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核查
1.在線核查。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現場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報考人員,應接受現場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請報考人員于2023年4月4日16:00前將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上傳到報名服務平臺作為輔助,并于4月4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看各市現場核查具體安排,按要求參加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證明;
(5)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報考人員還需要提供本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以及報考條件中列舉的其它材料。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現場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專技科(處、辦公室)、人事考試機構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于2023年4月3日前將本地區現場核查時間和地點安排情況報省人事考試院,并于2023年4月9日前完成現場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門要采取措施,認真進行核查。凡在核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應當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在核查前,報考人員可自行修改報考信息;核查后,報考人員不能進行修改。修改報考信息將自動取消報名信息確認狀態,請謹慎操作。請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流程和提示進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站通知。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0551-12333接通后轉2,資格核查問題可咨詢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部門。
(四)網上繳費
根據皖價費〔2015〕123號文件規定,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按照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35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均含上繳國家部分)。
通過核查的報考人員,請于4月10日16:00前登錄報名服務平臺,通過易寶支付平臺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有疑問,請咨詢易寶支付平臺24小時客服熱線:95070。報考人員繳費是否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顯示結果為準,未按規定的流程和時限辦理報名手續或未支付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成功后原則上不予退費。
四、考點設置及準考證辦理
本次考試考點應選用標準化考場,各考區要將考試監控視頻資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請應試人員于5月24日16:00后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五、成績查詢
應試人員可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也可以在電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寶、微信、云閃付、各社保卡合作銀行APP等均可申領)的“全國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成績查詢”模塊中查詢成績。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請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成績復查”按鈕填寫相關信息申請成績復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試院匯總已受理的成績復查申請后及時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成績復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協調負責評卷組織工作的單位,對提出復查申請的考試成績進行復核,自收到復核結果15天內反饋至省人事考試院。屆時申請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復查結果”按鈕填寫相關信息查詢結果,復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六、監督管理
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相關部門將對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報考人員,原則上可免予現場核查:
(1)已經作出承諾的;
(2)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
(3)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
2.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考試組織機構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監管的具體方式與相關要求由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確定。
(1)隨機抽查。考試組織機構將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并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注意事項
(一)答題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其它科目均為客觀題,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使用的證件一致)進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座位。
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試大綱
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沿用2022年度考試大綱,以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
jsxmhjyxbgsbbzjdgl/gldt/202203/t20220324_972442.shtml)公布為準。
(三)廣德市和宿松縣考務安排
廣德市和宿松縣的考試考務工作分別由宣城市和安慶市統一安排,請有關單位做好工作銜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項
2023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監考手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和《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等有關規定;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考試期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屬地最新要求辦理。
各市咨詢電話:
序號 | 地市名稱 | 咨詢電話 |
1 | 合肥 | 0551-12333接通后轉1 |
2 | 蕪湖 | 考務咨詢電話:0553-3991188 政策咨詢電話:0553-3991138 |
3 | 蚌埠 | 考務咨詢電話:0552-2056631 政策咨詢電話:0552-3110635 |
4 | 淮南 | 考務咨詢電話:0554-6652405 政策咨詢電話:0554-6649185 |
5 | 馬鞍山 | 0555-8880232 |
6 | 淮北 | 考務咨詢電話:0561-3050602 政策咨詢電話:0561-3881256 |
7 | 銅陵 | 考務咨詢電話:0562-2168711 政策咨詢電話:0562-2168521 |
8 | 安慶 | 0556-5347170 |
9 | 黃山 | 0559-2359197 |
10 | 亳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8-5118606 政策咨詢電話:0558-5132010 |
11 | 阜陽 | 考務咨詢電話:0558-2262161 政策咨詢電話:0558-2259196 |
12 | 宿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7-3023453 政策咨詢電話:0557-3021623 |
13 | 滁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0-3022253 政策咨詢電話:0550-3026363 |
14 | 六安 | 0564-3334019 |
15 | 宣城 | 0563-3036887 |
16 | 池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66-2617353 政策咨詢電話:0566-2022089 |
附件:1.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2.關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態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生物學 | ||
生物化學 | ||
化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科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氣象學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保護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注:本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及《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及該目錄頒布前各院校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2
關于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免試條件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兩個條件之一的,可以免試兩個科目。此條所指“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或“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的核定時間均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二、工作年限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工作年限為報考人員自參加工作之日起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時間的總和,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體范圍為:從事規劃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查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編制工作,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包括教學、科研、審批、環境管理、技術咨詢、環境檢測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在上述崗位工作的年限可視為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年限。
來源:http://apta.gov.cn/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1327
202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大綱及教材幾月份公布?(附購買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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