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吉林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公布,2023年吉林社會工作師考試定于6月10、11日,報名時間為4月12日至4月17日,現場人工核查時間為4月17日至4月20日,繳費時間為4月17日至4月2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考前一周內,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報考。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吉人考函〔2023〕6號
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推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考生應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報考條件規定的專業是指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3年4月12日—4月19日。
參加我省202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考人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1.考生注冊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2.考生承諾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3.選擇考試
報考人員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
進行在線核查。
4.選擇考區
報考人員按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點,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點。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5.現場人工核查時間:2023年4月17日—4月20日。
報名確認時,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資格考試報名表》等原件到資格審核部門(見附件)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6.資格考試報名表
報考人員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后不允許修改個人信息。通過在
線核驗的報考人員,無需將報名表上交考試機構審核。
(二)網上繳費時間: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
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考務費 |
考試費 |
|||
社會工作者 |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客觀題每人每科11元,主觀題每人每科15元。 高級社會工作師: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19元。 |
助理社會工作師每人每科60元。 社會工作師每人每科63元。 高級社會工作師每人每科65元。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和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號) |
承擔考試報名任務的市州留用考務費4元/科,承擔考試組織實施任務的市州留用考試組織費40元/科。 |
(三)準考證打印
考前一周內,報考人員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快速通道 “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參加考試。
(四)考試大綱
1.“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
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2.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
3.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社會 工作者
|
6月10日 |
下午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為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取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3.考生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和使用電子計算器。 4.客觀題試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6月11日 |
上午0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下午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下午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
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一)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二)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三)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四)報名要求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2.從事社會工作主要是指在相關領域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其中,“相關領域”主要包括: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青少年事務、職工服務、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衛生健康、政法綜治、應急處置、退役軍人事務、群眾文化等。“專門性社會服務”主要包括:(1)生活幫扶、生計發展、就業援助服務;(2)情緒疏導、精神撫慰服務;(3)矛盾糾紛調節、家庭與社會關系調適服務;(4)針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維護、政策咨詢、資源鏈接、能力提升及社會支持網絡建設服務;(5)行為矯治、戒毒康復、危機干預服務;(6)推動社區發展,促進社會融入、社會參與的服務;(7)其他旨在滿足服務對象心理和社會服務需求、增強社會功能的服務。
3.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報名參加考試的視力障礙人員,須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申請使用專用考場。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對此類報考情況要及時匯總并上報省中心。
四、告知承諾制有關政策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資格證書
應試人員可在2023年8月下旬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采用現場或郵寄方式領取,詳見吉林省人事考試網。
六、考試相關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
根據人社部31號令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七、工作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事關廣大應試人員切身利益,考務工作環節多、時間緊、要求高,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及時開展考試風險梳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擬定考試實施方案和考務應急預案,提前做好人員選派、考點考場布置、考務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做到考務任務明確、安全要求明確、崗位責任到人,確保考試平穩、有序。
在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要嚴格落實當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與當地衛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門密切協作,確保考試安全、平穩、順利。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3年4月7日
附件
吉林省人事考試機構現場人工核查地點及聯系方式
地區 |
人事考試機構名稱及地址 |
聯系方式 |
長春市 |
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 |
12333-1 |
長春市凈月開發區天富路與新城大街交匯,諾睿德商務廣場9棟 |
||
吉林市 |
吉林市人事考試中心 |
0432-62507973 0432-62507976 |
吉林市昌邑區解放北路人才大廈3樓 |
||
四平市 |
四平市職稱考試中心 |
0434-3253310 |
四平市鐵西區八道街凱虹大廈,市人力資源市場5樓 |
||
遼源市 |
遼源市人事考試中心 |
0437-3292606 |
遼源市龍山區北壽大街祿壽路128號 |
||
通化市 |
通化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
0435-3269679 |
通化市濱江西路3169號 |
||
白山市 |
白山市人事考試中心 |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側,人社局實訓基地4樓 |
||
白城市 |
白城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指導中心 |
0436-3209652 |
白城市長慶南街8號,就業服務局5樓502室 |
||
延邊州 |
延邊州人事考試中心 |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
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
||
省直 |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
12333-3 |
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3樓報名大廳 |
||
松原市 |
松原市培訓考試中心 |
0438-6971057 |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號 |
注: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現場資格審核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請留意當地政府、人事考試機構網站或其他媒體通知。
原文:
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YTEwZWQyNGUtNWRiNS00MzA0LWExNGUtYWU3ZDRjNDE0NDg5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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