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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考試網:2023年出版資格報名時間8月14日-22日

發表時間:2023/8/9 17:27:45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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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出版資格考試時間10月14日,吉林2023年出版資格報名時間為8月14日—8月22日,繳費時間為8月21日—8月24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考前一周內。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吉人考函〔2023〕20號

關于做好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2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設初級和中級2個級別,初級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初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初級)”2個科目;中級設“出版專業基礎知識(中級)”“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2個科目,各科目均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應試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報名時間及辦法

為方便考生,簡化報名流程,倡導誠信報名,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考生應認真閱讀、準確理解相關報考規定。報考條件規定的專業是指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所設置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3年8月14日—8月22日

參加我省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1.考生注冊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

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2.考生承諾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3.選擇考試

報考人員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4.選擇考區

報考人員按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點,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選擇相應考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點。省直管縣(市)仍按原渠道報名。

5.現場人工核查時間:2023年8月21日—8月23日

報名確認時,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資格考試報名表》、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等原件到資格審核部門(見附件)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6.資格考試報名表

報考人員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后不允許修改個人信息。通過在線核驗的報考人員,無需將報名表上交考試機構審核。

(二)網上繳費時間:2023年8月21日—8月24日

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16〕248號)中的規定,考務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8元。考試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5元。

承擔考試報名任務的市州留用考務費4元/科,承擔考試組織實施任務的市州留用考試組織費40元/科。

(三)準考證打印

考前一周內,報考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快速通道 “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報考人員須憑有效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進入考場。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四、報考條件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原人事部、原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一)在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于黨的出版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出版工作,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三)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二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四)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二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五)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申請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3.有刑事犯罪記錄。

(七)報名有關事項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提交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在報名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上傳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在報名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時,報考人員須上傳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并如實選填是否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

五、告知承諾要求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六、資格證書

應試人員可在2023年12月中旬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證書領取時間請關注吉林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證書領取通知”欄目相關消息。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采用現場或郵寄方式領取,詳見吉林省人事考試網。

七、考試有關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

根據人社部31號令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八、工作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事關廣大應試人員切身利益,考務工作環節多、時間緊、要求高,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及時開展考試風險梳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擬定考試實施方案和考務應急預案,提前做好人員選派、考點考場布置、考務培訓等各項準備工作,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做到考務任務明確、安全要求明確、崗位責任到人,確保考試平穩、有序。

在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要與當地教育、公安、工信、住建、衛生健康等部門密切協作,確保考試安全、平穩、有序。

附件:吉林省人事考試機構現場人工核查地點及聯系方式

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吉林省人事考試機構現場人工核查地點及聯系方式

地區人事考試機構名稱及地址聯系方式
長春市長春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12333-1
長春市凈月開發區天富路與新城大街交匯,諾睿德商務廣場9棟
吉林市吉林市人事考試中心

0432-62507973

0432-62507976

吉林市昌邑區松江東路45號勞動大廈3樓
四平市四平市職稱考試中心0434-3253310
四平市鐵西區八道街凱虹大廈,市人力資源市場5樓
遼源市遼源市人事考試中心0437-3292606 
遼源市龍山區北壽大街祿壽路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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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濱江西路3169號
白山市白山市人事考試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側,人社局實訓基地4樓
白城市白城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指導中心0436-3209652
白城市長慶南街8號,就業服務局5樓502室
延邊州延邊州人事考試中心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省直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12333-3
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3樓報名大廳
松原市松原市培訓考試中心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號


來源: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MmZiZmU3ZDItODQ2Yy00NTg4LWIxZDItNGVhYWIzNTA2M2Q5

編輯推薦:

2023年出版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2023年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報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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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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