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荊州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扶持激勵辦法》的通知
(荊民政發〔2022〕15號)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民政局,荊州開發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社會事務局:
現將《荊州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扶持激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荊州市委人才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荊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14日
荊州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扶持激勵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根據民政部等12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民發〔2016)186號〕、湖北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2部門《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實施意見》(鄂民政發〔2017〕29號)等精神,結合我市社會工作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目標任務。本辦法以推動荊州市社會工作行業向專業化、精細化、職業化、本土化發展為目標,扎實做好社會工作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管理、評價、保障等環節,發揮社會工作人才在社會治理創新中的積極作用,努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充滿活力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水平。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社會工作人才,是指經我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并通過的社會工作人才。
第四條 本辦法的扶持激勵對象,須在荊州市社會工作服務領域提供社會工作服務,且近三年內未出現違法、重大違紀、違背職業操守、違反行業管理規范等問題。社會工作服務領域包括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優撫安置、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糾紛調解、應急處置、老年人服務、婦女兒童服務、青少年服務等領域。
第五條 考證激勵。對2022年及本辦法實施有效期內考取社工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工作人才,自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500元、社會工作師(中級) 1000元、高級社會工作師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職業資格等級晉升時可申請差額補助。
第六條 “最美社工”評選激勵。對在全市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優秀社會工作人才,擇優評選為荊州市“最美社工”,并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原則上每3年評選一次。
第七條 行業先進表彰激勵。對獲得國家、省級民政部門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或授予的社會工作類表彰的荊州市社工人才個人,分別給予國家級榮譽稱號8000元、省級榮譽稱號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
第八條 實習激勵。對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社會工作專業的大學四年級學生,民政局配合院校做好實習安排,推薦至民政服務機構、社工機構、社工站、社區等單位,提供實習實踐機會。對畢業后在荊州市社會工作服務領域就業一年以上的,可申請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
第九條 繼續教育培養激勵。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將社會工作專業培訓納入年度工作安排,為社會工作人才免費提供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社會工作人才的理論水平和實務能力,形成一批實務技能過硬、管理能力突出、督導能力出色的社工人才隊伍。
第十條 本辦法的扶持激勵對象按本辦法申請相關扶持激勵資金時,必須如實反映客觀情況,并應自覺依法履行繳稅義務。如出現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經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組織實施。本辦法扶持激勵條款的申請、評審等組織實施工作由市委人才辦和市民政局負責,并充分引入相關專家學者、行業代表等專業力量組建評審小組,按照相關規定委托有資質和能力的社會機構承接人才認定的輔助工作,確保評審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市委人才辦聯合市民政局每年發布本辦法扶持激勵條款的申請通知,明確申請時間、申請程序、申請材料和相關要求。具體操作由市民政局執行落實,每年集中辦理,逾期不申請的視作放棄,不再補發。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與監管。激勵資金由市民政局統籌資金落實,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財務制度做好資金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三年。
原文:
http://jzmzj.zwgk.jingzhou.gov.cn/35550/202309/t20230915/392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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