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質量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暫未公布,請參考北京2014年質量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點擊查看考務文件):
凡在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的人員除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質量專業資格考試。
(一)質量專業初級考試條件
1.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2.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精神,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在報名參加本年度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名。(二)質量專業中級考試條件
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
1.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報考質量專業初級資格,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
2.在2000年底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報考質量專業中級資格,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或學位前、后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和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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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