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4年出版考試報名官網入口開通,官網中國人事考試網
【摘要】吉林2024年出版資格考試時間為9月21日,吉林2024年出版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20日—26日,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現場人工核查時間為6月24日—27日,網上繳費時間為6月24日—28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考前一周內。駐長春市中、省直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點,駐長春市其他單位考生選擇長春市考點,其他市(州)單位考生選擇相應市(州)考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點。
由《關于做好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得知,吉林2024年出版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20日—26日,具體報名詳情如下:
點擊下方圖片,進入2024年出版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點擊進入: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一)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6月20日—26日
報考人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考試科目及時間見附件1。
1.選擇考點。駐長春市中、省直單位的考生選擇“省、中直”考點,駐長春市其他單位考生選擇長春市考點,其他市(州)單位考生選擇相應市(州)考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駐其他市(州)單位的考生就近選擇考點。
2.填報信息。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見附件2)準確填報信息。
3.考生承諾。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二)現場人工核查時間:2024年6月24日—27日
報名確認時,下列報考人員須攜帶對應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資格考試報名表、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等原件到資格審核部門(見附件3)進行現場人工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三)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6月24日—28日
(四)準考證打印
考前一周內,報考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參加考試。
附件2
報考條件
考試名稱 | 報考級別 | 所學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出版 | 中級 | 不限 | 大學專科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
大學本科或學士學位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 |||
雙學士、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報考:一、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二、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 ||||
初級 | 不限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不限 |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也可報考:一、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的。二、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 ||||
一、在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出版專業基礎知識”科目。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申請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違犯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三)有刑事犯罪記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新聞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指導意見》、《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七、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