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南,安徽,貴州,寧夏五省于6月24日開通2024出版資格報名入口,全國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請以上省份的考生于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工作!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2024年出版資格考試報名詳情如下:
全國統一報名官網為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
報名快速入口: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報名注冊入口: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initRegister.htm
點擊下方圖片,進入2024年出版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點擊進入:2024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6月24日開通報名入口的省份有:
地區 | 報名時間 | 繳費時間 |
---|---|---|
江蘇 | 6月24日9:00-7月8日16:00 | 6月24日-7月10日 |
海南 | 6月24日至7月2日 | 6月24日至7月3日 |
安徽 | 6月24日9:00-7月1日16:00 | 7月10日16:00前 |
貴州 | 6月24日9:00-7月1日17:00 | 6月24日9:00-7月3日17:00 |
寧夏 | 6月24日9:00-7月8日23:00 | 6月24日9:00-7月10日23:00 |
2024年出版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深化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10號),原人事部、原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一)新報考人員條件:
在經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網絡等出版單位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從事與出版物策劃、數字出版相關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忠于黨的出版事業;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出版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出版工作職責使命;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出版工作,具備相應的出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1.報考出版專業初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以及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
②《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1〕86號)(簡稱《暫行規定》,下同)發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取得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資格。
在報名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在上傳學歷材料時,上傳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2.報考出版專業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⑥《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取得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⑦《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在報名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時,報考人員須上傳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意見書,并如實選填是否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
報名時選填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的報考人員,須于7月22至8月22日通過網報平臺“補充上傳材料”功能上傳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工作證明。
(二)獲準免試條件:
在《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取得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四)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時間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參加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考試:
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違反出版法規受到嚴厲懲處。
3.有刑事犯罪記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職業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
1.偽造學歷和出版專業工作資歷證明。
2.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3.國務院新聞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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