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定于6月17、18日舉行,衡水市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設在石家莊市。
二、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3月23日至4月6日17時30分,報考人員可登錄全 國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服 務平臺(http://zg.cpta.com.cn)或 登 錄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試 網(www.hebpta.com.cn)選擇相應報名入口進行報名。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14日17時30分。
報考人員在報名平臺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進行注冊并上傳照片,注冊完成后填報報考信息,保存提交,最晚于4月6日17時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報名表1份及身份證原件、相關證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按照工作單位屬地原則,由單位統一收齊后,于2017年4月6日到市人力資源大廈803室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查完成后及時查看網上資格審查狀態,顯示“通過”后在規定時間內從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即完成報名。
各市考試機構不再進行現場收費,全部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需準備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聯卡用于網上繳費。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銀行卡所屬銀行網站平臺顯示繳費完成,但由于技術原因發生費用未到賬現象,從而導致報名失敗,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在4月14日17時30分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若顯示“尚未繳費”,請及時聯系銀聯電子支付客服電話95534-6,且不宜進行二次重復繳費操作。已經進行網上繳費操作的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查看“繳費狀態”且最終繳費不成功導致報名失敗的,報考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報名表及有關證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
考試結束后,河北省人事考試局將對考試合格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將按照人社部第31號令嚴肅處理。
三、考生須知:
1、報考人員有義務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判斷本人報考資格,條件符合方可報考。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市、省、國家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學歷造假、工作單位造假、學歷不合要求、所學專業不合要求、專業工作年限不夠、僅部分從事而非全職從事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工作等原因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對應責任。2、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以外的其他學歷不作為報考學歷依據。3、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實習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4、填報工作單位時,應填寫報考人員全職全薪勞動關系所在的用人單位名稱,不得填寫兼職、掛靠單位名稱,且在兼職、掛靠單位工作年限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5、報考人員報考時需按有關要求提供報考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考試管理機構將予以沒收,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如報考人員不提供證件原件,或材料數量不足等,考試管理機構不予受理。6、如發生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填報錯誤,考試管理機構僅針對多音字、錯別字等正常非邏輯性錯誤進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工作單位名稱或畢業院校名稱全部錯誤”等邏輯性錯誤不予修改。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自6月9-15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四、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各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五、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六、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
七、按照發改價格[2015]1217號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筆試費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56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6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八、《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6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九、根據人社部第31號令有關規定,應試人員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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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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