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將于6月15-16日舉行。2013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繳費時間為2013年3月15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自6月10日起至考試開始。 | |||
關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各縣(市、區)職改辦及市直單位人事科: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定于6月15、16日舉行。
二、2013年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于2013年3月15日到市人力資源大廈職稱考試中心(803室)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1)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原件(學歷證、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明、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及復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工作年限證明及有關證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工作年限證明采用“制式證明”(附件3,可從報名網站下載);若工作年限需將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累計方符合報考條件,則須分別開具工作年限證明;報名表相關材料復印件與部分科目免試表相關材料復印件,各自單獨準備,不合并使用。
根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證正式作廢,考生報名、參加考試需持二代身份證。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自6月10日起至考試開始,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文件《關于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四、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共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客觀題)、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客觀題)、地籍調查(客觀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閱卷工作。
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文件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2元。
附件:
衡水市職稱考試中心
2013年2月20日
編輯推薦: | |||
2013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 |||
2013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輔導招生方案 | |||
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證書領取專題 |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