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54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西藏自治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需要把握的有關政策
1.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學歷可以放寬為法律專業??茖W歷。我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茖W歷。
2.除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荚嚱Y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3.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4.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報名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5.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和本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
(三)報名方式與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我區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西藏自治區設漢文、藏文試卷考點、考場。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四)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本人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打印版)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上傳要求:(1)上傳1張照片內必須包含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完整內容;(2)照片內容必須清晰可辨認;(3)文件格式為JPG格式;(4)文件大小應小于1M。
4.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報名人員單位政工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審證明。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報名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五)考試費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我區實行網上支付報名費,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交納報名費。依據[藏發改辦]108號規定,每名考生考試費為240元,報名人員只有交納報名費后才最終完成報名。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后,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考試費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六)準考證
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準予核發準考證。報名人員應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荚嚪譃樗膹堅嚲?,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21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4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24日晚20時至9月28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四)考試紀律和要求
1.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填涂、作答;遵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2.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參考時,除攜帶必須的考試用具外,禁止攜帶與考試無關的任何物品??荚囬_始后,應試人員攜帶與考試無關的任何物品,一經發現按違紀處理。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2015年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于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或放寬政策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二)咨詢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相關政策事項電話:
西藏自治區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0891)6285672
日喀則市 (0892)8824337 山南地區(0893)7822460
林芝地區 (0894)5822751 昌都市 (0895)4824214
那曲地區 (0896)3820858 阿里地區(0897)282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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