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7年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現場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6月19日9:00—6月29日17:00(雙休日除外)。網上繳費確認時間2017年6月17日9:00—6月30日17:00。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2017年9月8日9:00—9月17日14:00。
關于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7〕11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建委(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專業設置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客觀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客觀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客觀題)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主、客觀題混合)4個科目。
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10個專業。
二、報考條件
(一)“考全科”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免二科”報考條件
符合“考全科”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增報專業”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選擇“增報專業”報名參加考試:
1、已通過考試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2、按照《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經原人事部、建設部批準,通過考核認定取得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網報檔案庫按T+1原則確定(T為考試滾動年限2年)。“老考生”是指成功報考過2015年、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湖北省內)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他視為“新考生”,“異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區參加過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
1、報“考全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
2、報“增報專業”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原件;
3、報“免二科”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職稱證、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等原件;
根據所選審核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
報考級別 | 審核點 | 審核部門 |
考全科 增報專業 | 省直審核點 | 省住建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省人事考試院二樓服務大廳) |
市州審核點 | 當地住建、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 |
免二科 | 省直審核點 | ①省住建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②省人事考試院二樓服務大廳(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 |
市州審核點 | ①當地住建、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②市州人事考試院(中心) |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定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即可。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中已通過《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生,在2017年報考時不可以修改專業。
(三)異地考生
異地考生需要在所選報考地區的審核點重新按新考生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報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2、繳費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3、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后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須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特別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6月19日9:00—6月29日17:00(雙休日除外)。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6月17日9:00—6月30日17: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7年9月8日9:00—9月17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
(五)考試時間
2017年9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 14:00~17: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2017年9月17日:
上午 9:00~12:00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或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名稱及代碼見附件。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六、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卷,共包括10個專業,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監考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提醒考生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正確填(涂)客觀題科目試卷代碼。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規定,《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3個科目收費標準為61元/人·科;《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收費標準為70元/人·科。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9月18日—12月22日期間(節假日休息)持本人身份證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二樓大廳(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八、考區設置
2017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考區設置,由省人事考試院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統一安排。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34.一級建造師 | 04.考全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1.建設工程經濟 |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34.一級建造師 | 02.免二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訊與廣電工程 | 2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訊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2.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
01.增報專業 | 02.公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公路工程) | |
03.鐵路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鐵路工程) | ||
04.民航機場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民航機場工程) | ||
05.港口與航道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港口與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水利水電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與廣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通信與廣電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工程) | ||
16.礦業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礦業工程) | ||
17.機電工程 | 4.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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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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