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詳見附表)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二條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三條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全國勘察設計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化工工程師、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環保工程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本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四條 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二)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四)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五)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六)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萍耙陨蠈W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七)、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注冊電氣工程師新舊專業對應表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本專業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電氣技術(部分)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相近專業 |
自動化
電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工業自動化 自動化 自動控制 流體傳動及控制(部分)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部分) 電子工程 信息工程 應用電子技術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廣播電視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電子與信息技術 通信工程 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及應用 |
其 他 工 科 專 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程專業 |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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