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粵人考〔2010〕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2月21日-3月19日(9:00-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考試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網上交費完成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省直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填表、交費后,將打印的《報名發證登記表》和報名相關材料一并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自行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報名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即2010年3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后的合格人員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9日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6月20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三、考試方式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可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取計算機網絡閱卷。其余4科(含中級2科、初級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四)草稿紙由考點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主要負責深圳考區的考生。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8〕103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五)考試用書
為便于考生學習,民政部組織專家重新修訂了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部分科目考試大綱和全部考試指導教材,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制發行,
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1.《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考試大綱已進行修訂,2010年該科目考試命題以新修訂大綱為依據,請注意大綱的最新變化和最新要求。
2.2010年《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五個科目的考試指導教材均已進行修訂
附件:
1.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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