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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發表時間:2015/6/8 17:09:3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54號),現就做好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并真實、準確、完整填報報名信息,上傳電子證件照,交納考試費,打印報名憑證和準考證。逾期不予補報。

(二)對于符合報名條件,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網上報名或打印準考證的報名人員,可由本人在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符合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考試費等報名必須的相關資料,到上海市司法局辦理網上報名(地址:漕寶路38號華夏賓館1621室)。

(三)報名人員應當仔細閱讀報名網站對上傳照片的具體要求,并按照要求上傳本人近3個月內的正面、免冠、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證件照片。《電子照片制作指南》可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上傳照片類型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100KB。上傳的證件照片必須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通過后(短信通知),才能進行網上交費,并將作為報名表、報名憑證、準考證、考生信息確認表、考試成績通知單、成績合格人員資格申請審核授予表、資格證書唯一認可使用照片。

(四)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按照規定要求拍攝并上傳戶口薄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并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通過后才能進行網上交費。

(五)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聯卡,選擇支付銀行和指定賬戶網上交納考試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網上交費成功后才可打印報名憑證,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后不得自行更改報名地點,因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網上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依據滬價費〔2004〕040號、滬財預聯〔2004〕24號文件規定,上海考區報名人員應當交納考試費220元。

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后,凡需要定額收據發票的可于7月27日至7月31日持打印的報名憑證和居民身份證,到上海市司法局領取。

(六)網上報名成功后,報名人員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為防止團伙作弊行為,報名人員考點考場安排由網絡系統自動生成編排。

(七)報名人員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應當到司法部指定報名地點報名。

(八)為凈化考試環境,防止作弊,考試期間,嚴禁考生將手機通訊設備、智能穿戴設備、帶有液晶屏幕的電子設備等帶入考場。

二、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由所在學校出具在讀學籍格式證明(在司法部報名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6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學歷證書編號統一填寫認證書編號。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通知規定和要求辦理。凡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鑒于《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未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限定,對報名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暫不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三)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學歷條件

(一)對于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要以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

2015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書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三)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考試結束后,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的當年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已經參加考試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四)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交的畢業證書(含軍隊院校畢業證書),是否符合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必須經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驗。凡在該網站進行查驗后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學歷,其學歷證書持有人必須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全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五)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所在地為準,報名人員所填寫的戶號應當與本人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范圍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四、考試時間、科目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9月20日。具體時間: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應試人員應當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進入考點考場參加考試,并仔細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誠信參考。

司法部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時間以及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有關要求,以司法部公告(第154號)為準。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一)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后,應試人員可在11月下旬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并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司法行政機關不另寄發。

(二)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異議成績核查受理等有關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且考試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必須在報名時提交的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畢業證書和學生證,按照要求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有關事項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以及具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的人員,凡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及司法部有關公告要求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凡在上海考區報名的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打印準考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等有關事宜,與內地報名人員相同。報名人員應當按照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時應當提交的報名材料要求(詳情請查看司法部公告),真實、準確、完整填報本人身份條件信息、學歷條件信息,并按照規定上傳電子證件照片,網上交納考試費,打印報名憑證和準考證。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人員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網上報名時,須填報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出具時間、認證編號;正在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須填報認證材料受理時間。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后,可以填報相關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renzheng.cscse.edu.cn。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可以自行選擇使用繁體漢字或者簡體漢字。

七、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網站、上海司法行政網、東方律師網、東方法治網等網站發布。

(二)上海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三)咨詢服務方式:

1.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事項,詳情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看相關通知公告,也可電話咨詢:(021)64743238;(021)24029188;(021)24029637;(021)24029675。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7:30。

2.凡涉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問題可電話咨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詢時間:工作日8:00—22:00。

3.凡涉及網上交納考試費有關事項可電話咨詢:(0571)88158090;(0571)88156688。咨詢時間:報名期間24小時服務。

4.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機構(駐滬機構):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地址: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受理大廳。咨詢電話:(021)64829191

5.監督舉報電話:(021)24029973。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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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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