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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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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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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的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后基建營房部推薦。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勘察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總政干部部復核后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巖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初審。 ·(三)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負責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工作,并將測試成績報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 ·(四)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將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后上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根據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進行終審,報人事部、建設部批準后,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公布通過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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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國注冊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時間定于于2013年9月7日至8日舉行。 |
·注冊巖土工程師考試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基礎考試,在考生大學本科畢業后按相應規定的年限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進入巖土工程實踐所必須具備的基礎及專業理論知識;第二階段是專業考試,在考生通過基礎考試,并在巖土工程工作崗位實踐了規定年限的基礎上進行,其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已具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巖土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的能力和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A考試與專業考試各進行一天,分上、下午兩段,各4個小時。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上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基礎科學的掌握程度,設120道單選題,每題1分,分9個科目: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建筑材料、電工學、工程經濟,下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巖土工程直接有關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設60道題,每題2分,分7個科目:工程地質、土力學與地基基礎、彈性力學結構力學與結構設計、工程測量、計算機與數值方法、建筑施工與管理、職業法規。 |
·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在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合格標準文件后,再發布查詢考試成績的時間和辦法,成績查詢方式一般為網上查詢或者電話查詢,考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查詢方式。一般于考后2個月左右出成績。 |
·一、基礎考試 注冊工程師(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基礎考試合格標準均為132分(試卷滿分均為240分)。 ·二、專業考試 (一)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資格的專業考試合格標準均為48分(試卷滿分均為80分)。 (二)注冊工程師資格的專業考試合格標準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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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應試人員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
·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當地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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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