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
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
(巖土、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考務工作的通知
粵建注發〔2013〕14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環保局、水利局,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3〕7號),現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報名確認。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6月7日9:00- 6月28日17:00。
2.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深圳市考生登陸深圳市考試院網站www.testcenter.gov.cn)進入我省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3.考生按屬地原則進行報名,省工商注冊單位的考生,報名點選擇“省直”,各市工商注冊單位的考生,報名點選擇所屬各市名稱。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1.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詳見附件1。
2.全省各報名點統一采用考前審核方式。
3.考生在網上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后須上傳本人相片,上傳的相片必須為考生本人近半年內的正面彩色免冠證件照,相片大小應為大一寸(33mm×48mm),格式為jpg,文件大小必須在15kb-30kb之間。
4.從2013年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三)報名確認
1.省直報名點定于2013年6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受理考生報名確認。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由單位統一備齊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進行審核,同時辦理繳費確認手續。省直報名點使用銀行卡(卡面有“銀聯”標志的均可)現場繳費,使用現金繳費必須到工商、建設和農業三大銀行柜臺。省直報名點地址:廣州市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樓(花園酒店東側),電話:020-83754261。
2.各市報名確認和繳費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確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網站通知。
3.各市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考材料進行審核,并在2013年7月4日前將報名人數匯總表(附件5)和考生報考材料報送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9月7日 |
上午 |
8:00—11:00 |
專業知識考試(上)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
下午 |
14:00—17:00 |
專業知識考試(下) |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9月8日 |
上午 |
8:00—11:00 |
專業案例考試(上) |
下午 |
14:00—17:00 |
專業案例考試(下) |
三、考試方式
(一)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二)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今年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
我省各考點均有配備時鐘,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禁止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草稿紙由各考點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三)《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考試成績無效。
(四)各專業的專業考試主要推薦的規范、標準、規程目錄,考生可登陸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網站查詢。
四、其他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報考資格審核
1.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手機號碼等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報名確認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進行抽查和監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深圳設分考場,考場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9月2日9:00-9月6日17:00自行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證書發放方式
省直報名點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負責發放。
(六)收費
1.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規定,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120元。
2.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2〕419號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0元;考務費:基礎考試每人每科60元;專業考試每人每科130元。
3.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粵價〔2009〕286號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89元/科,專業考試95元/科;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基礎考試60元/科;專業考試130元/科。
4.各市考務費分成和收繳按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執業資格考試費分成和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綜〔2011〕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聯系方式
1、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樓。
2、省人事考試局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四樓。
(八)考試用書
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一門或 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培訓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 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巖土工程師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除統一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或將采用現場面授(定點定時)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 咨詢:010-53688886 傳真:010-63737385
考試教材購買與報名工作可同時進行,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訂購。為確保考生快速購買到正版考試用書,考生可采取到專業網站網上訂 購進行:
考生可通過中國北京考試書店(www.book365.cn)訂購。北京考試書店網,是中國最專業的網上考試書 店,提供網上零售服務。
網站售書咨詢電話:4000-18-8000
同時,為配合2013年巖土工程師考試,本機構書店購進了巖土工程師考試教材及輔導書,數量有限, 請各考生盡快訂購。點擊訂購
為幫助應考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應試能力,使考生在自學的基礎 上能較好的掌握用書2013年巖土工程師考試的內容,可參加中 大巖土工程師考試網組織的2013年巖土工程師考試培訓。
附件: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指南
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巖土工程師考試報名信息主要參考官方公布考務文件時有改動,請考生以官方 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附件:
1.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報名發證登記表
3.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應表
4.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5.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
2013年5月31日
附件1
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
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類別 |
學歷或學位 |
專業工作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專業或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
2013年 |
大學專科 |
1年 |
2012年 |
|
其它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1年 |
2012年 |
注:1、注冊環保工程師:⑴本專業:①環境工程;②環境科學;③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④農業資源與環境;⑤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⑵相近專業:①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②給水排水工程;③熱能與動力工程;④土木工程;⑤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⑥化學工程與工藝;⑦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⑶其它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2、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⑴本專業:①勘查技術與工程;②土木工程;③水利水電工程;④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⑵相近專業:①地質勘探;②環境工程;③工程力學。⑶其它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⑴本專業:①水利水電工程;②水文與水資源工程;③農業水利工程;④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⑵相近專業:①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②船舶與海洋工程;③土木工程;④工程力學;⑤交通工程;⑥勘查技術與工程、資源勘查工程;⑦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⑧給水排水工程;⑨熱能與動力工程;⑩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⑶其它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4.以上專業名稱為“新專業名稱”,與“舊專業名稱”對照見附件3。
5. 專業工作:注冊環保工程師指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指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指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五、全國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水利水電)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類別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取得學歷或學位,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取得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
|||
最遲畢業年限 |
對應的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取得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專業工作最少時間 |
||||
本專業 |
博士學位 |
2年 |
2年 |
1991年 |
6年 |
5年 |
碩士學位 |
3年 |
3年 |
6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4年 |
4年 |
1991年 |
7年 |
7年 |
|
通過教育評估大學本科 |
5年 |
4年 |
1989年 |
8年 |
8年 |
|
未通過教育評估大學本科 |
5年 |
|||||
大學專科 |
6年 |
6年 |
1987年 |
9年 |
9年 |
|
中專 |
|
|
1977年 |
10年 |
25年 |
|
相近專業 |
博士學位 |
3年 |
3年 |
1991年 |
7年 |
6年 |
碩士學位 |
4年 |
4年 |
7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5年 |
5年 |
1991年 |
8年 |
8年 |
|
大學本科 |
6年 |
6年 |
1989年 |
9年 |
9年 |
|
大學專科 |
7年 |
7年 |
1987年 |
10年 |
10年 |
|
中專 |
|
|
1972年 |
10年 |
30年 |
|
其他專業 |
大學本科及以上 |
8年 |
8年 |
1985年 |
12年 |
12年 |
大學專科及以上 |
|
|
1982年 |
9年 |
15年 |
注:1.“專業類別”和“專業工作”同基礎考試的分類和解釋。
2.“Ⅰ類人員”指已通過基礎考試人員,“Ⅱ類人員”指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人員。
3.“Ⅰ類人員”中,累計從事專業工作最少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六、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放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號)要求,為便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報考專業考試,從2010年起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發放成績合格通知單,該通知單作為報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審核的必備材料。2010年前基礎考試合格人員按原有途徑在省人事考試局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合格證明。外省基礎考試合格人員須提供所在省考試機構蓋章的成績合格轉出證明。請各地市考試管理機構做好相應審核工作。
七、提交材料的要求
1. 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或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不具備學歷者)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 報考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基礎考試合格,并且學歷及專業設計工作年限符合條件,申請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基礎考試合格的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附件2-1(略)
附件2-2(略)
附件2-3(略)
附件3-2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應表
專業劃分 |
新 專 業 名 稱 |
舊 專 業 名 稱 |
本專業 |
勘查技術與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巖土工程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勘察工程 結構工程 工業與民用建筑 城鎮建設 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橋梁工程 鐵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機場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與治河工程 水土結構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與海洋工程 |
相近專業 |
地質勘探 環境工程 工程力學 |
煤田地質勘查 地質礦產勘察 采礦工程 探礦工程 礦井建設 鉆井工程 地球化學與勘查 應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礦場地球物理 石油地質勘察 環境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 工程力學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附件4
2013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注冊環保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類別、
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名稱及代碼 |
級別名稱及代碼 |
專業名稱及代碼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1.一級 |
01.基礎.一級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一級結構 |
3.專業考試(上) |
||
4.專業考試(下) |
|||
0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2.二級 |
01.專業.二級結構 |
1.專業考試(上) |
2.專業考試(下) |
|||
0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01.基礎 |
01.基礎.巖土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 專業 |
01.專業.巖土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3.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
01.基礎 |
01.基礎.水土保持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水土保持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4.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移民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移民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地質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地質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6.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工結構) |
01.基礎 |
01.基礎.水工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 水工結構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7.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 |
01.基礎 |
01.基礎.工程規劃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工程規劃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78.注冊環保工程師 |
01.基礎 |
01.基礎.環保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環保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和科目的名稱及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新版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 (GPTMIS)》對應一致。
附件5(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