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間為6月15日、16日。吉林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統一定于2013年3月16日至3月27日,現場確認時間定于2013年3月18日至29日,網上繳費時間定于3月18日至3月31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考前一周。
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計量師、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專業職(執)業資格、上半年筆譯翻譯、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計量師、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專業職(執)業資格、上半年筆譯翻譯、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3月16日—27日。
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www.jlzkb.com)便捷通道“網上報名”欄目,點擊“網上報名”,選擇相應考試進行報名。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考生選擇“省(中)直考區”,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選擇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考生就近選擇考區。
2.選擇考試。考生應對照考試報名文件,按要求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填報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考生錯報姓名、身份證號、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等考試相關信息,責任自負。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彩色照片。上傳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規格,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考生確認報考信息準確無誤后,可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報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報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報考信息。
6.填寫聯系電話。考生須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手工填寫真實有效的聯系電話,否則責任自負。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3年3月18日—29日(省直報名點08:30—11:00、13:00—1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所選擇的考區,到省或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報名的考生,統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試中心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
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現場報考資格審查確認由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地點由當地另行通知。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和考生本人在考生承諾欄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書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3年3月18日—31日。
經現場資格審核確認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收費標準見附件1。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審核確認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考生登陸吉林省人事考試網便捷通道“打印準考證”欄目,用A4紙自行打印。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類別 |
考試 日期 |
考試時間及內容 |
備注 |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5月25日 |
高級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
上午9:00-11:30 綜合知識 下午13:30-15:00 案例分析 下午15:20-17:20 論文 |
考試大綱和教材見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www.ceiaec.org。
考生可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
系統分析師 |
|||||
中級 |
軟件設計師 |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應用技術 |
|||
網絡工程師 |
|||||
信息系統監理師 |
|||||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 |
|||||
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 |
|||||
數據庫系統工程師 |
|||||
多媒體應用設計師 |
|||||
初級 |
程序員 |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應用技術 |
|||
網絡管理員 |
|||||
信息處理技術員 |
上午9:00-11:30 基礎知識 |
||||
下午13:00-15:30 應用技術(A卷) |
|||||
英、日語筆譯翻譯 |
5月26日 |
上午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 |
1、各級別筆譯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卡用)。 2、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3、各語種口譯考試登陸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查詢。 |
||
社會工作者 |
6月15日 |
下午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取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其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6月16日 |
上午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下午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6月15日 |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14:00-16: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6月16日 |
上午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
||||
注冊計量師 |
6月15日 |
上午9:00-11:30 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一、二級)
下午14:00-16:30 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一級) 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二級) |
一級注冊計量師《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其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6月16日 |
上午9:00-12:00 計量專業案例分析(一級) |
||||
注冊稅務師 |
6月22日 |
上午9:00-11:30 稅法(一)
下午13:00-15:30 稅法(二)
下午16:30-19:00 財務與會計 |
《稅務代理實務》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網絡閱卷。考生務必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其他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客觀題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主觀題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14:00-16:30 稅收代理實務 |
||||
質量專業資格 |
6月23日 |
上午9:00-12:00 質量專業相關知識(初級) 質量專業綜合知識(中級) 下午14:00-17:00 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初級) 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 |
各科目試卷全部由客觀題組成,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后收回。 |
三、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凡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證件等,或與報考條件不符,以及在人事考試中替考、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違紀違規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凡嚴重違紀違規考生,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國家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用書征訂及考前培訓
(一)質量、計量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中心聯系,電話:0431-85311126。
(二)稅務師考試用書和培訓與省注冊稅務師協會聯系,電話:0431-88994791、88994450。
(三)計算機技術與軟件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網站查詢:www.ceiaec.org。
(四)筆譯翻譯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站查詢:www.catti.net.cn。
(五)社會工作者考試用書與省民政廳聯系,電話:0431-89152086、15948068055。
(六)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用書,考生可登陸中國農業出版社網站查詢:www.ccap.com.cn。
為服務考生,減少補訂考試用書傳遞環節,考生可登錄社會工作師考試網在線訂購2013年社會工作師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
為幫助應考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應試能力,使考生在自學的基礎上能較好地掌握2013年社會工作師考試用書的內容,可參加中大社會工作師考試網組織的2013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培訓。
五、成績發布與證書領取
國家下發考試成績和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成績查詢,市人力資源考試網發布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為:在長春市直考區報名的,到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2樓證件管理科領取。領取證書時須持網上打印的本人《成績通知單》和身份證。
附件: 1、考試收費標準
2、報考條件
3、全國159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
4、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編輯推薦: | |||
2013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專題 | |||
2013年社會工作師考試招生方案 | |||
2012年社會工作師考試證書領取專題 | |||
2013年社會工作師師考試通關取證技巧 |
附件1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
報名費 |
考務費 |
||
社會工作者 |
13元/人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54元。 其他每人每科48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573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注冊計量師 |
13元/人 |
一級每人每科58元。 二級每人每科54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466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注冊稅務師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2元。 |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吉價收函〔2001〕52號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8元。 |
同上 |
質量 |
13元/人 |
每人每科46元。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1969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翻譯 |
13元/人 |
一級英語筆譯每人1036元。 二級筆譯每人432元。 三級筆譯每人372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調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586號)和吉省價收函字[2001]52號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10元/人 |
每人每科60元。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14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吉省價收函[2001]23號) |
附件2
報考條件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 |
學位或學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社會工作者 |
社會 工作師 |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
不限 |
||||||||||||||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 |
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
||||||||||||||||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
||||||||||||||||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
||||||||||||||||
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
||||||||||||||||
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 |
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
學生證和學校應屆畢業生證明 |
|||||||||||||||
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
||||||||||||||||
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
||||||||||||||||
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
||||||||||||||||
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
||||||||||||||||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3、通過考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 |
理學或工學類專業 |
大學專科 |
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
|||||||||||||
大學本科 |
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
||||||||||||||||
取得其他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
|||||||||||||||||
二級 |
工學類專業 |
中專學歷后 |
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
||||||||||||||
理學或工學類專業 |
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
|||||||||||||||
1、參加注冊計量師資格各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 2、取得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或工程技術員職務。 3、報名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評聘工程類或研究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和《計量專業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
|||||||||||||||||
注冊稅務師 |
經濟、法學類專業 |
專科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
||||||||||||||
本科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非經濟、法學類專業 |
專科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 |
|||||||||||||||
本科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
||||||||||||||||
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
||||||||||||||||
1、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2、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的考試。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3、港、澳、臺居民參加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需按規定條件報名。 4、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當年考試有部分科目成績合格,其合格成績保留至下2個年度。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必須在當年成績全部通過為合格。 5、通過考試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可聘任經濟師職務。 |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理工、經濟、法律 |
大學專科畢業滿6年 |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
||||||||||||||
大學本科畢業滿4年 |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
||||||||||||||||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滿3年 |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
||||||||||||||||
碩士學位滿2年 |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
||||||||||||||||
1、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考試科目人員須在連續2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必須當年成績全部通過為合格。 2、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
|||||||||||||||||
質量專業資格 |
初級 |
不限 |
中專以上學歷 |
不限 |
|||||||||||||
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 |
學生證和學校應屆畢業生證明 |
||||||||||||||||
中級 |
不限 |
專科 |
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
||||||||||||||
本科 |
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 |
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
||||||||||||||||
碩士學位 |
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
||||||||||||||||
博士學位 |
不限 |
||||||||||||||||
2002年12月22日前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
|||||||||||||||||
1、報考人員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可分別參加本級別的《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考試成績不實行滾動管理,必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為合格。 |
|||||||||||||||||
筆譯翻譯 |
一級英語筆譯翻譯 |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
|||||||||||||||
二、三級英語、 日語筆譯翻譯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根據《關于印發〈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有關規定,一級翻譯是翻譯系列副高級職稱,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取得。一級翻譯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的人員,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核發相應語種、相應類別一級翻譯考試成績通知書。達到國家統一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的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2、二、三級翻譯考試須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取得二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者,可聘任翻譯職務;取得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者,可聘任助理翻譯職務。 3、全國現有159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3)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 見附件4,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須一次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2、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61 |
河北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63 |
河北聯合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65 |
燕山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9 |
山東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70 |
濟南大學 |
11 |
北京林業大學 |
41 |
中國礦業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74 |
魯東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45 |
廈門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18 |
外交學院 |
48 |
蘭州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23 |
南京農業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83 |
西北工業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85 |
陜西師范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6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7 |
復旦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58 |
貴州大學 |
88 |
同濟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9 |
上海交通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90 |
上海理工大學 |
91 |
上海海事大學 |
114 |
中南大學 |
137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92 |
東華大學 |
115 |
湖南科技大學 |
138 |
天津財經大學 |
93 |
河南科技大學 |
116 |
長沙理工大學 |
139 |
新疆大學 |
94 |
河南大學 |
117 |
湖南師范大學 |
140 |
新疆師范大學 |
95 |
河南師范大學 |
118 |
吉林大學 |
141 |
云南大學 |
96 |
信陽師范學院 |
119 |
華東師范大學 |
142 |
云南師范大學 |
97 |
黑龍江大學 |
120 |
上海師范大學 |
143 |
云南民族大學 |
98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21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44 |
浙江大學 |
99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2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145 |
浙江師范大學 |
100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23 |
上海大學 |
146 |
浙江工商大學 |
101 |
東北林業大學 |
124 |
四川大學 |
147 |
寧波大學 |
102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5 |
西南交通大學 |
148 |
重慶大學 |
103 |
武漢大學 |
126 |
電子科技大學 |
149 |
西南大學 |
104 |
華中科技大學 |
127 |
西南石油大學 |
150 |
重慶師范大學 |
105 |
東南大學 |
128 |
成都理工大學 |
151 |
四川外語學院 |
106 |
武漢理工大學 |
129 |
西南科技大學 |
152 |
西南政法大學 |
107 |
華中師范大學 |
130 |
西華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08 |
湖北大學 |
131 |
四川師范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09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2 |
西南財經大學 |
155 |
北華大學 |
110 |
中南民族大學 |
133 |
南開大學 |
156 |
吉林師范大學 |
111 |
三峽大學 |
134 |
天津大學 |
157 |
南京大學 |
112 |
湘潭大學 |
135 |
天津理工大學 |
158 |
蘇州大學 |
113 |
湖南大學 |
136 |
天津師范大學 |
159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附件4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 名 |
|
性 別 |
|
所在學校 |
|
身 份 證 號 |
|
學 號 |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學校教務處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社會工作師
[協議護航班班]
簽署協議不過退費
社會工作師
[沖關暢學班]
5大課程模塊 2大研發資料
社會工作師
[精品樂學班]
3大課程模塊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