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5月15、16日進行。根據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于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財會[2009] 20號)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現將蘭州市考試、報名工作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條件 1、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3)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 , 除具備以上“四條”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2)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四條”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 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4、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止12月31日。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5、以上報名條件適用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報名程序: 凡報考的同志報名時需攜帶報考人員經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審核蓋章后的報名表、報名信息卡和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中級資格考試單科成績合格單、學歷證書(其中:中級資格考試單科成績合格單和身份證為一份原件,一份復印件,其他均為原件)和近期一寸證件照兩張及考務費到就近的縣區財政局報名點或蘭州市財稅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結束后,市財政局、市職改辦將對所有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報名資格方可有效。 資格審查: (1)各報名點要嚴格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當場審核當場退還。 (2)各報名點的報名信息在上報市財政局會計局前,市財政局、人事( 職改 )部門要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一次審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要予以糾正。 (3)報考人員必須根據人事檔案管理的隸屬關系,經所屬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報名。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蒙混報名者,經核實除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4)因工作調動需跨省區、跨市(州、地)報考的中級資格人員,如果 2009年在原考區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2010年確需要在異地報名考試的,由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出具證明到原省區(考區)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辦理跨省區(地區)的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一式三份(一份存檔、一份寄往新考區、一份考生自帶)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中級資格人員,因工作調動確需到外省區、省內其他地區報名參加考試的,應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調動證明后到蘭州市財政局會計局辦理調轉手續。外省區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中級合格人員,需到我市報名參加考試的,必須先到省會考辦備案,并加蓋省會考辦公章后,才準予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根據轉來的證明和軟盤為該考生建立當地新的檔案,但轉來的考生檔案號不變,凡未經省會考辦審查備案和開具證明的跨區報考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否則,后果自負。
三、考試考務及日程安排 1、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考生分別到各縣區財政局報名點、蘭州市財稅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2010年度會計職稱考試蘭州市報名地點公告 2、2009年11月10日前,各報名點完成2010年考試報名工作,并報送《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和《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預訂單》。 3、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為各報名點讀卡時間。 4、2010年4月16日開始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5、2010年5月15、16日舉行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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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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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費標準 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部門的規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科收取考務費45元,另收每名考生報名費10元,考生報考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必需的“報名手冊”、“報名表”、“信息卡”每份4.0元。報名卡及報名表每份1.0元
五、幾點要求及注意事項 1 、各縣區財政局、市級各主管部門、中央及外省駐蘭各單位要加強對考試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指定專人按照考試報名工作的要求,嚴格執行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的資格審查工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 2 、各報名單位要認真指導報考人員填涂“信息卡”, 確保“信息卡”填涂規范準確。并保持“報名表”與“信息卡”所填信息一致。考生填涂姓名、身份證號,必須與所持身份證的姓名、身份證號一致,否則 , 不得進入考場考試。如遇報考人員姓名為兩個字的,在填涂“信息卡” 時,必須填寫在第一、第二個方格內,兩字中間不得空格(軍人、武警人員填身份證號碼為15位:1、2位為省代碼“62”,3、4位為地市代碼, 蘭州市為01,5、6位為軍人代碼“00”,7、8位為出生年,9、10位為出生月,11-14位為報名序號后四位數,15位為性別碼[男1、女2])。 3 、蘭州市報名點代碼為 0101。 4 、各報名單位要提醒和檢查2009年度已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的中級資格的報考人員,務必填涂2009年度的檔案號。凡不按規定填涂檔案號,由此造成的相鄰兩年的成績不能合成的,均由當事人負責。 5、各縣區財政局、人事局、市級各主管部門、中央及外省駐蘭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有關規定處理考試報名工作中的問題。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向蘭州市財政局會計局反映,得到答復后再予以辦理。
六、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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