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3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及專業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見附件。
二、經濟師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按照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規定,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三)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
“老考生”是指成功報考過2016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湖北省內)且報考級別、專業不變的人員,其他視為“新考生”;“異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區參加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老考生(注:武漢市經濟考試單獨對國家設置考區,因此原在武漢考區報考的人員如選擇湖北考區報名,或反之,都將被視為“異地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根據所選審核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
報考級別 | 審核點 | 審核部門 |
考經濟(中級) 考經濟(初級) | 省直審核點 | 省人事考試院(審核地址: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服務大樓二樓服務大廳) |
市州審核點 | 當地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
注:武漢區域考生前往審核時,請認真核對審核點以免混淆省直和武漢市直的具體地點。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寫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即可。
(三)異地考生
異地考生需要在所選報考地區的審核點重新按新考生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報名手續或未支付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報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2、繳費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3、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后按新考生重新報名。
特別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7月15日9:00~7月27日17: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7月15日~7月28日
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7月15日9:00~7月29日17: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7年10月27日9:00~11月5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考試方式
1、經濟(中級)考試
考試日期:2017年11月4日(周六)
考試時間: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下午 14:00—16:30 經濟基礎知識(中級)
考試方式:紙筆化考試
2、經濟(初級)考試
考試日期:2017年11月5日(周日)
考試時間:上午 9:00—11:0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
下午 14:00—16:00 經濟基礎知識(初級)
(考試時長由以往的2.5小時調整為2小時)
考試方式:電子化考試(或稱機考)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注意事項
(一)經濟(中級)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用具。經濟(中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2、試卷代碼填涂。由于試卷編排采用“變換卷”方式,請應試人員按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試卷代碼填涂有誤將影響考試成績,后果由應試人員本人負責。
(二)經濟(初級)電子化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用具。經濟(初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計算機上作答,應試人員無須攜帶任何工具參加考試。禁止應試人員將任何文具、(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
2、經濟初級模擬作答系統。報考經濟專業初級的人員,考前可登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試點服務專區”(www.51cpta.com.cn),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電子化考試的系統界面、作答過程、試卷結構;“下載專區”中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考試考場規則》,供考生下載。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報考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經濟(中級)考試信息須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GPTMIS》進行管理;經濟(初級)考試信息須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GPTMIS》和《人事考試機考系統》共同進行管理。為了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名情況,請考生在報名時認真填寫“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誤填誤報。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七、考區設置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由省人事考試院統一安排考區。
八、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收費標準為61元/人·科。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11月6日—12月22日工作日期間持本人身份證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二樓大廳(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九、經濟師考試大綱
2017年度經濟考試大綱將通過互聯網公開發布,不出版紙質實體書。發布方式有兩種:
1、以電子書形式在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上發布,購買考試用書的應試人員可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
2、以網頁形式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 cpta.com.cn)上發布,供社會公眾免費瀏覽。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
附件: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和科目代碼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01.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紙筆化考試 | 03.中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102.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 | 04.初級 | 01.工商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管理) | |||
02.農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農業經濟) | |||
03.商業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商業經濟) | |||
07.財政稅收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財政稅收) | |||
09.金融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金融) | |||
10.保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保險) | |||
11.運輸水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水路) | |||
12.運輸公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公路) | |||
13.運輸鐵路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鐵路) | |||
14.運輸民航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運輸民航) | |||
15.人力資源管理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 | |||
16.郵電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郵電經濟) | |||
17.房地產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房地產經濟) | |||
19.旅游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旅游經濟) | |||
21.建筑經濟 | 1.經濟基礎知識 | ||
2.專業知識與實務(建筑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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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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