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高新區,市直有關主管部門及省屬以上駐淄有關單位:
2015年經濟(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現已開始發放,請各區縣、各主管部門按照以下原則領取證書:請考生按報名點屬地原則,到各領取點領取合格證書;
一. 領證所需材料
1.領證介紹信(見附件一)(考生合格人數較多的單位,證書應由單位統一領取,本人領取與單位統一領取均需開具介紹信);
2.填寫完備的《專業資格考試登記表》(見附件二);
3.領證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只需復印正面即可);
4.考生準考證原件(準考證遺失,可用身份證代替);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片兩張(其中一張請先貼在《專業資格考試登記表》上);
領證時間: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31日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國家法定休息日和節假日除外。)請相互轉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前來辦理。
附件一:領證介紹信
附件二:《專業資格考試登記表》
附件三:登記表填寫說明(專業)
附件四:經濟合格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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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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