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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司法廳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發表時間:2015/6/8 17:37:54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公告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2015年第154號),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19日、20日舉行。現就廣西壯族自治區組織實施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2.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范圍。

根據司法部公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我區所轄縣(市、區)均可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3.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6年應屆畢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

(2)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

(二)報名政策的具體要求

1.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2.2015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3.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學歷可以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法律專業的范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4.報名人員的學歷,凡在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進行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報名人員應承諾如考試成績合格,須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在廣西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6. 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學歷為本科以上的,網上報名時,必須對“是否選擇享受(或者放棄)放寬地方政策”選項進行選擇。在報名人員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時,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可以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則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

(三)報名方式、時間和考區設置

1.報名方式、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廣西考區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我區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特別是需要現場辦理的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在廣西報名的應試人員,試卷文字只能選擇漢文。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2.考區設置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我區共設12個考區:南寧、柳州、桂林、北海、貴港、玉林、百色、河池、來賓、崇左10個市單獨設置考區;梧州市與賀州市合并設置梧州考區;欽州市與防城港市合并設置欽州考區。

(四)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地有關部門證明。

2.本人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 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上傳的電子照片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文件類型為jpg格式,照片必須清晰完整。 照片需顯示雙肩、雙耳,露雙眉,不得佩戴首飾,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為便于報名人員提交符合規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報名人員可參照服務平臺 《電子照片制作指南》編輯,但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五)考試費

我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費為240元/人。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報名人員須在網上報名交費截止時間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納考試費,我區不接受現場交費。

報名人員網上交費成功才能完成報名。考試費交納成功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后,因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六)準考證

網上報名成功后,在廣西報名人員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9日、20日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為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防止違紀作弊行為,今年我區各考區將采取多項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對考試違紀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請應試人員予以配合。

1. 廣西考區實行“裸考”,各考場統一配備考試專用文具(包括文具袋、黑色簽字筆、2B鉛筆、刨筆刀和橡皮擦)、電子鐘和礦泉水,考生除身份證、準考證外,不得攜帶手機、文具、資料、手表、耳環、發卡和飲料等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考試專用文具每場考試使用后須放回原處,不得帶出考場。

2. 廣西考區使用標準化考場,考生進入考場需通過金屬探測儀檢查,請考生提前到達考點、考場,積極配合檢查。

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應試違紀人員的處理情況,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居所地基層組織。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于9月21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9月24日晚20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于9月24日晚20時至9月28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布后,凡在我區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查詢并下載《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各市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行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四、其他

(一)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二)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有關通知規定和要求辦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我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四)咨詢服務方式:

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事宜,可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及所轄各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咨詢,各地咨詢電話如下:

南寧市 0771-3860228

柳州市 0772-3866271 2807385

桂林市 0773-2850793

梧州市 0774-3820565

北海市 0779-3156537 3156536

防城港市 0770-2821480

欽州市 0777-2855520 2837193

貴港市 0775-4555352

玉林市 0775-2908699 2855551

百色市 0776-2868098

賀州市 0774-5136560

河池市 0778-2109136

來賓市 0772-4236208

崇左市 0771-7968373 7968444

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 0771-5849116 584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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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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