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1號),現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5月28日9:00—6月2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登錄省人事考試局網站進行網上交費。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2年6月21日17:00。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后,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并在2012年7月3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己笫盏绞∪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的復核,并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三、考試方式
(一)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共設5個科目。參加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免一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價格鑒證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4科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報考資格審核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并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將加強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的抽查和監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
(二)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荚嚨脑敿毜刂芬詼士甲C的標注為準。
(三)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四)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五)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粵價〔2001〕170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規定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六)考試用書
為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服務工作,我省考試用書委托省人才交流協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購買(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各市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省人才交流協會訂購或用其它方式訂購。
為服務考生,減少補訂考試用書傳遞環節,考生可登錄價格鑒證師考試網在線訂購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
為幫助應考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應試能力,使考生在自學的基礎上能較好地掌握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用書的內容,可參加中大價格鑒證師考試網組織的2012年價格鑒證師考試培訓。
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會錯過考試各個重要環節,中大網校特開通了免費訂閱手機短信提示系統。在考試報名時間確定后,系統將自動把您當地的報名時間等重要考試信息發送到您的手機上。該短信服務 完全免費。點擊查看
附件:1. 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 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 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略)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全科”)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工作,下同)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鑒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一科”)的條件:
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2年,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只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鑒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文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考試,取得初級資格”的考生還須提交相關初級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5.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交相關中級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須提交相關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附件2
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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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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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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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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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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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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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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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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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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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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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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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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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證書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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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專業
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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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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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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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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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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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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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請免試部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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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檔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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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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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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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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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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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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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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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
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考試,取得初級資格”的考生還須提交相關初級資格證書原件
和復印件一份。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交相關中級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須提交相關
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注: 1. 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蓋章。
3.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3
2012年度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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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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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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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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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價格鑒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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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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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價格鑒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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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學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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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價格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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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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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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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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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價格鑒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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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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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學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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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價格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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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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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價格鑒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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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
對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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