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正在進行,2013年山西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為7月8日—7月21日,審核時間7月17日—7月23日;網上繳費時間定于8月5日至8月9日;準考證打印時間是9月2-8日。 | |||
關于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2〕44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號)和《關于做好2013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試點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號)精神,現將我省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
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9日、20日舉行,考點全部設在太原市。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務組織工作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規范性審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現場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初審。各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凡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并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資格證書》,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考《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計價》和《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三、報名工作流程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網上查詢信息、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具體步驟如下:
(一)網上報名
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考試采用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的模式進行,報考人員應于7月8日—7月21日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http://zg.cpta.com.cn)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或通過山西人事考試(www.sxpta.com)網上報名系統的鏈接進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在我省參加考試的報考人員,網上報名選擇省份時須選擇“山西省”。報考人員報名前務必閱讀網上報名系統中的注冊說明和報考須知并遵守報名協議。
為了提高系統運行效率,網上報名系統中2011年度或2012年度參加過該考試的人員視為續考考生,其他報考人員視為新考生,需重新審核報考條件。為統一照片標準,報考人員照片全部重新采集,請提前準備底色為紅色且大小小于50KB的電子證件照。報考人員須謹慎填寫報名信息,資格考試報名表打印后,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錯,責任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考人員在報名信息提交兩個工作日后可登陸原報名網站查詢照片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報考人員方可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各初審部門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于7月17日—7月23日,持本人簽字確認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蓋章后,由報考單位將本單位報考人員信息匯總后,到所在地的初審部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新考生(含首次報考人員)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資格證書》(或提供2013年造價員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年限證明一份(附件2)。免考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同時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參加全部科目)”(附件3)和“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免考部分科目)”(附件4)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續考考生所在工作單位須向各初審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2011或2012年度參加考試的準考證原件或復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
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資格審查
各初審部門將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申報材料加蓋“原件審核章后”(審查人需簽字),按下列目錄要求統一整理匯總后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審查。
(1)報送函一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參加全部科目)”和“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免考部分科目)”各一份及其電子文檔。
(3)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據匯總表順序每100份報名表膠裝成一冊,加裝白色封皮和目錄(見附件5),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留存歸檔。另一份報名表匯同第4條所列出的每個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依據匯總表順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待報名審查工作結束后,由各初審部門收回,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4)報考人員個人申報材料一套,包括: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報考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從業資格證書》(或提供2013年造價員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年限證明一份;免考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同時還需提交加蓋初審部門原件審核章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初審部門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材料的時間為7月29日—7月31日。為保證審查工作有序進行,各初審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向省廳報送材料。具體安排如下:
7月29日:太原、大同、運城
7月30日:朔州、呂梁、忻州、陽泉
7月31日:臨汾、晉中、晉城、長治
省廳資格審查結束后,各初審部門應及時將審查結果告知有關報考人員及所在單位。如報考人員對審查結果有異議的,各初審部門應在本部門接收終審通知單起3個工作日內將報考人員的申述說明材料統一上報至省廳。逾期不報送的,視為放棄申述。
(三)初審部門報送“資格考試報名表”
各初審部門應在省廳資格審查結束后的當天持移送函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報送省人事考試中心。
(四)網上交費
報考人員于8月5日至8月9日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審查的報考人員需通過網上銀行交納考試費用(包括報名費、考務費)。未按時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放棄報名。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以及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參加考試人員應繳納下列費用:
1.報名費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取。
2.考務費
47元/人/科,其中上繳人社部考試中心7元/人/科,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取。
需領取考務費發票的報考人員可于10月16日至10月18日持身份證、準考證,到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辦事大廳領取(地址:太原市體育西路317-1號302房間)。
(五)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考前一周(即10月15日起)登錄原報名網站自助打印準考證,不再另發。
四、考試時間安排及有關注意事項
(一)考試科目與時間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建筑工程造價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設工程計價
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裝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二)應考注意事項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試時,應攜帶黑色跡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計算器。
五、考試成績管理
1.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連續兩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2個應試科目為合格。
2.造價工程師考試科目共有4科。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專業,考生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六、考試教材及說明
造價工程師考試使用2010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以下簡稱“培訓教材”)。考試大綱及培訓教材由全國造價工程師考試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寫。
報考人員應注意以下變化:
1.《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原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原建設部第75號部長令)已經廢止。《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規定調整。《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www.cin.gov.cn)或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網站(www.ceca.org.cn)下載。
2.《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發改投資〔2006〕1325號)已于2006年7月3日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原建設部共同發布,原《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二版(計投資〔1993〕530號)已經停止使用。《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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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各有關單位聯系方式表
附件2: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工作年限證明doc
附件3: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參加全部科目)
附件4:2013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免考部分科目)
附件5:報考人員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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