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報名時間為8月14日至8月23日,資格審核:8月14日至8月24日,網上繳費時間:8月14日-8月25日。
關于2017年度青海省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消防局將共同開展我省2017年度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內容及范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2〕56號)規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
二、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見附件2),均可申請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三、報名方式及報名時間
(一)網上報名方式: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全省統一網上報名。考生須登陸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qhpta.com)提交個人報名信息。報名具體操作步驟及報名費繳納詳見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
(二)網上報名時間:8月14日9時至8月23日24時
(三)網上繳費時間:8月14日9時至8月25日24時
四、資格審核
(一)資格審核時間:8月14日9時至8月24日18時(中午休息1小時)
(二)資格審核地點:西寧市經濟開發區金橋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大樓2樓。聯系電話:0971-8818075。
(三)資格審核方式:集中審核。各單位應將本單位全部報名人員資料統一整理收集后到資格審核地點進行集中審核。(以個人名義提交的資格審核資料將不予受理)
(四)資格審核資料:
1.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報考人員相關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報考人員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證明(附件4)及出具證明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
4.報名表(1份,由考生網上報名后自行打印)。
(五)注意事項
在2015、2016年度已經通過考試資格審核的考生,本次網上報名后,將自動顯示資格審核通過,不必再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準考證由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打印。
五、考試時間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時間:2017年11月11日、12日
附件:
1.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承擔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共同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本辦法有關要求組織實施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三條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
第四條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實務》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五條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
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第七條 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所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公安部批準。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第四季度。
第九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命題、審題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也不得參加或者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工作,不得強迫應試人員參加與考試相關的培訓。
第十條 考試管理部門和考務實施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 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
附件2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附件3 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新舊對照表
專業劃分 | 專業名稱(98版) | 舊專業名稱(98年前) |
工學類相關專業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信息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電氣技術(部分)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光源與照明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子工程 應用電子技術 信息工程 廣播電視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電子與信息技術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通信工程 計算機通信 計算機及應用 計算機軟件 軟件工程 |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土木工程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學 城市規劃 城鎮建設(部分)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部分) 礦井建設 建筑工程 城鎮建設(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工業分析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管理學類 相關專業 | 管理科學 工業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學 系統工程(部分) 工業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營造與管理 國際工程管理 |
注:表中“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附件4 工 作 年 限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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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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