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司法廳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分數核查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告
根據司法部《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及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101號〕,現就2015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成績公布、分數核查、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
二、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1日公布。應試人員可自11月21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成績核查。書面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姓名、準考證號、考試所在考區、考點和考場,提供本人準考證復印件。依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限于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省司法廳不直接受理個人成績核查申請及查詢。我省應試人員應于12月7日前向報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成績核查書面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法律職業資格申請
(一)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填報申請信息、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規定期限內網上申請的,現場不予辦理審核。在我省參加考試考試成績達到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11月24日9時至12月4日24時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完成網上申請程序。本人在12月16日至30日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地點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二)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異地報考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
(三)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現階段不需辦理網上申請和現場審核,但應保留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和本人學生證,2016年畢業后在申請資格時提交)
四、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一)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
(二)身份證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供與報名時所填信息一致的戶口簿原件;
(三)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四)報名時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績通知書、申請表和報名表均在現場打印,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由司法行政機關現場掃描打印,申請人攜帶原件辦理即可。原件審驗后退回。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報名地市司法局初審、省司法廳復審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最終審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的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報名地市司法局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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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