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測委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考務系統研發、計算機制卷等技術工作。
第四十四條 按照本規程規定應向測委會辦公室報送人員名單、報告、報表、記錄的,須同時報送電子版。
第四十五條 本規程未盡考務事宜,以中國報關協會公告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四十六條 測試命題,測試證書管理,考培中心、報名點、考點、培訓機構遴選及管理等工作規范,由中國報關協會另行規定。
第四十七條 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條 本規范由測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報關水平測試保密管理工作規則
2.報關水平測試考場設置標準
3.報關水平測試考場設置情況表
4.報關水平測試考場偶發事件處理規則
5.報關水平測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報關水平測試應試規則
7.報關水平測試違規行為處理規則
8.報關水平測試分數核查規則
附件1
報關水平測試保密管理工作規則
一、為加強中國報關協會報關水平測試(以下簡稱測試)的保密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門關于國家統一測試保密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規則。
二、參加報關水平測試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工作人員保密守則》和本規則的規定,嚴守工作秘密。
三、測試保密管理工作,按照“誰接觸,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領導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報關水平測試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管理測試涉及工作秘密的各環節工作,指導、監督考培中心、報名點、考點等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測試試題(含備用試題)、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前,閱卷核分數據在成績公布前,均屬于秘密。中國報關協會按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和知悉、接觸范圍。
各地方報關協會參照中國報關協會的規定,限定本協會的知悉、接觸范圍。
六、測試教材在編寫后、出版前,測試大綱在制定后、公布前,試題答案啟用后、公布前,應試人員答題卡啟封后、閱卷中、銷毀前,閱卷數據生成后、刪除前,測試成績名單下發后、公布前,委員會會議、專家組會議及重要的考務工作會議的議題在作出決定并對外公布或者公開實施前,均屬于工作秘密。
七、測委會辦公室應當對涉密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涉密人員應當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制度。
八、召開重要測試工作會議,或者開展涉密測試工作,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二)對工作場所進行事前保密檢查,關閉錄音、攝像設備,對網線、無線網卡等上網設備實施物理隔斷;
(三)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與人員的范圍;
(四)按照保密要求使用工作設備,管理會議文件、資料及其存儲介質等;
(五)工作結束后及時清理現場,確認未遺漏任何涉密物項。
九、開展涉及秘密的測試工作,如組織命題、審題組卷、審查試題、確定答案、設定評分標準、閱卷核分等,原則上應當采取“封閉式”的工作形式。測委會應當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對命題人員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封閉期間,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等任何通訊工具,并確定手機與電池處于分離狀態。
十、涉密物項封存保管的場所應當采取必要的保密防范措施,安裝放火、防盜裝置,安排24小時雙人守衛。
涉密物項為電子文檔的,應當在獨立的存儲介質上加密保存,不得保存在計算機上。
十一、涉密物項的銷毀,按照機要文件的銷毀程序辦理。
十二、涉密人員不得參與或者授意他人參與任何單位、個人或者網站組織的考前輔導班、培訓班等的授課;未經測委會批準,不得參與編寫應試輔導用書、試題解析和相關資料。
十三、發生泄密事件的,應當迅速查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圍和嚴重程度,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逐級上報,隱匿不報或拖延報告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對泄密事件的責任人,應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2
報關水平測試考場設置標準
一、紙筆測試
考場的設置原則如下:
(一)每30人為1個標準考場;不足30人的為非標準考場。
(二)每個考點根據應試人員實際人數可設1-2個非標準考場;
(三)不足15人的不單設考場。
(四)考場的應試人員座位,應當按照單人單桌、單行間距80公分以上的規則排列。
(五)階梯教室和有坡度的場所不得設置為考場。
二、計算機化測試
考場設置原則如下:
(一)每20-100人為1個標準考場;不足20人或多于100人的為非標準考場。
(二)每個考點根據應試人員實際人數可設1-2個非標準考場。
(三)考場的應試人員座位,應當按照單人單桌的規則排列。
(四)通訊條件上管理機具備寬帶上網條件、應急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
(五)在各個考點中張貼各類標示:考場標示:條幅、指示牌、門貼、考場紀律。
(六)考場內可調節式通風系統、應試人員物品專放桌。
考場運行環境要求如下:
(1)測試管理機&測試服務器
硬件 | 推薦配置 | 最低配置 |
CPU | P4 2G以上 | |
RAM | 1024MB以上 | 512MB以上 |
硬盤 | 40G以上(測試系統安裝所在盤預留空間5G以上) | |
網卡 | 100M自適應網卡 | |
顯存 | 8M以上 | 2M以上 |
顯卡 | 支持1024*768、32位真彩色 | |
顯示器 | 普通14寸以上彩色顯示器 | |
其他 | 高速調制解調器或專線、UPS | |
軟件 | Windows2000/XP/2003 |
(2)測試機
硬件 | 推薦配置 | 最低配置 |
CPU | P4 1.8G以上 | |
RAM | 1024MB以上 | 512MB以上 |
硬盤 | 40G以上(測試系統安裝所在盤預留空間5G以上) | |
網卡 | 100M自適應網卡 | |
顯存 | 8M以上 | 2M以上 |
顯卡 | 支持1024*768、32位真彩色 | |
顯示器 | 普通14寸以上彩色顯示器 | |
其他 | 高速調制解調器或專線、UPS、如有硬盤保護卡,必須關閉保護功能。 | |
軟件 | Windows2000/XP |
(3)網絡環境
網絡環境 | 支持 | 不支持 |
網絡聯接可使用交換機或HUB(建議使用交換機)、固定IP地址、寬帶上網 | 自動獲取IP地址 | |
無盤工作站 |
安裝要求:測試服務器程序和測試管理機程序可以安裝在同一臺計算機上,也可以分別在兩臺計算機上安裝。建議:盡可能將測試服務器程序和測試管理機程序同時安裝在同一臺計算機上,考場必須是基于靜態IP的TCP/IP協議的局域網,網絡鏈接可使用交換機或HUB(該考點若有多個考場,則要求任2個考場的局域網之間沒有物理上的連接)。
附件3報關水平測試考場設置情況表(略)
附件4
報關水平測試考場偶發事件處理規則
偶發事件 | 處理辦法 | |
監 考 | 督 考 | |
(1)遲到30分鐘以上 | 不得進入考場。 | 監督處理過程。 |
(2)應試人員進場證件不全(兩證) | 缺有效身份證件的都不允許參加測試;缺準考證的,可在管理機中根據身份證號幫助查詢,如應試人員確屬本場,允許進場測試。 | 監督處理過程。 |
(3)發現應試人員與準考證或身份證照片不符 | 立即將情況報告督考。 | 經核實確屬他人代考的,經報考點測試辦同意,取消其測試資格。 |
(4)應試人員未帶測試用筆 | 場內調劑解決。 | |
(5)監考不履行職責,串崗、離崗 | 應予提醒,仍不改正的,終止其監考資格,與考點總監考協商解決。 | |
(6)監考等工作人員發生舞弊行為 | 1、穩定并控制考場局面,將有舞弊行為的相關人員清理出考場; 2、立即向考點測試辦報告,通過考點負責人調換機動人員接替工作; 3、記錄情況,對相關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 |
(7)應試人員發生暈場、急病等情況 | 通過流動監考報告督考。經離場簡易治療后,本人堅持繼續測試的,允許其測試。 | 監督醫務組予以治療或送至就近醫院。如開考未滿30分鐘,則實行隔離治療。 |
(8)個別監考突發急病,不能履行監考職責 | 通過流動監考,報告督考。 | 聯系考點總監考安排機動監考人員接替監考工作。 |
(9)考場秩序遇到外來干擾 | 盡力排除并立即報告督考 | 如無法排除,聯系有關部門予以解決,并向報考點測試辦報告。 |
(10)應試人員退出考場后欲重返考場答題 | 不允許。如強行進入,干擾考場秩序,通過流動監考報告督考。 | 如無法解決,聯系公安部門予以處理。向報考點測試辦報告,按有關規定處理并記錄在案。 |
(11)單機系統停止響應測試機重啟的造成應試人員答題總時間不延誤的 | 自動延時重啟測試機,系統自動順延計時。 | 監督處理過程。 |
(12)考場管理員誤操作造成應試人員答題總時間延誤的 | 自動延時聯系測試公司獲取延時密碼,為應試人員延時。 | 監督處理過程。 |
(13)單機系統停止響應、單機中病毒、單機設備故障、考場管理員誤操作等原因造成該考場內大部分應試人員生答題總時間延誤 | 1、請應試人員暫時留在考場靜坐等待,不允許交頭接耳;2、上報測試公司。如延誤時間超過45分鐘(最小答題時間:60分鐘,需要在最小答題時間之前確定解決方案),還需要等待測試公司的解決方案。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14)測試機下載試卷速度過慢,造成應試人員開始測試時間延誤 | 考場管理員檢測測試機。 如果延誤的時間大于3分鐘小于45分鐘,則給與單機延時給應試人員補時。 如果延誤的時間大于等于45分鐘,則讓應試人員使用單機版重新測試。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15)在管理機發送“開始測試”命令后,測試機上沒有出現“開始測試”按扭 | 考場管理員檢測測試機。 如果延誤的時間大于3分鐘小于45分鐘,則給與單機延時給應試人員補時。 如果延誤的時間大于等于45分鐘,則讓應試人員使用單機版重新測試。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16)在測試過程中,測試機鼠標或顯示器突然故障,并且此時測試機還在計時中,即沒有退出測試系統。 | 考場管理員檢測測試機。 如果延誤的時間大于3分鐘小于45分鐘,則給與單機延時給應試人員補時。 如果延誤的時間大于等于45分鐘,則讓應試人員使用單機版重新測試。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17)考場中發現病毒,致使測試無法進行
| 啟用備用機轉移機器。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18)測試開始前或考中突然停電
| 請應試人員暫時留在考場靜坐等待,不允許交頭接耳,如果確認在45分鐘內可以恢復供電,待恢復后可以繼續測試。如果45分鐘后仍無法確認來電的時間,則由測試服務公司與測試委員會協商解決方案。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19)服務器無法正常啟動,報找不到時間加密控制器 | 方案1:將其他考場的時間加密控制器插到現在的服務器上,嘗試啟動服務器,如果可以啟動服務器則再啟動管理機。請注意管理機在開始測試和導出測試結果時需要使用時間加密控制器,因此在發送這些命令前需要將時間加密控制器安裝在相應的服務器上,如果不能解決則啟用方案2。 方案2:方案1不能使用時說明服務器的接口已經損壞,重新找一臺計算機安裝服務器程序,服務器啟動正常后再啟動考場管理機,重新下載測試數據,使用正常流程進入測試、啟動測試機。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20)管理機操作非常緩慢
| 在數據下載、應試人員拍照、收集測試數據等操作中,若管理機響應非常慢,請關閉考場管理機,再關閉測試服務器,然后重新啟動這兩個程序即可解決。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21)個別測試機無法從服務器下載試卷
| 首先嘗試重啟測試機,重新登陸下載試卷,如果仍然不行請轉移測試機。 如果已經沒有備用測試機又無法下載試卷,上報測試服務公司使用單機版測試。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22)應試人員登陸時提示“沒有該應試人員信息,請檢查準考證是否填寫正確” | 在應試人員信息中確認準考證號碼是否正確。 如果確認應試人員準考證上的信息和管理機上的應試人員信息一致,請和測試服務公司聯系核對,再使用自動登錄功能幫應試人員登錄。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23)考中各類機器死機的處理方案
| 測試機死機,重啟可進入繼續測試。嘗試重啟失敗的,可轉移測試,轉移操作成功以后立即關閉該測試機。 管理機或服務器死機,如果在下載數據、導出測試成績等操作過程中死機,重啟后按操作步驟需重新操作,如果在考中發現死機,重啟即可。 | 監督處理過程,上報報考點測試辦。 |
紙筆測試其他偶發事件處理(略)
附件5
報關水平測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和穩妥處置報關水平測試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維護測試的公正性和嚴肅性,保障測試安全、有序進行。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國報關協會報關水平測試辦法》和《報關水平測試考務工作規程》,結合報關水平測試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在報關水平測試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四)事件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三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
1、I級(特別重大)事件:
(1)由于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突發大范圍治安混亂、恐怖事件、疾病疫情等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個別考區測試無法進行的;
(2)由于測試服務器損壞、網絡故障、病毒入侵、軟件故障、系統癱瘓,或長時間斷電,致使全國或多個考區計算機測試無法正常進行的;
(3)考前試題(卷)或試題答案泄密、被盜或丟失的,或載有測試題庫的設備被盜或丟失的;
(4)試卷保管期間由于水災或火災等原因,致使試卷或答題卡(紙)毀壞的;
(5)其他對報關水平測試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
2、II級(重大)事件:
(1)因數據生成、傳輸或試卷印制、運輸中發生丟失或其它重大錯誤的;
(2)因考場編排等存在嚴重錯誤,導致較多應試人員無法參加測試;
(3)測試期間因發生應試人員大規模集體作弊、集體罷考、圍攻沖擊考點、毆打考務工作人員、損壞公共財產等,導致考點秩序混亂、管理失控,并在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對報關水平測試產生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
3、III級(較大)事件:
(1)因停電、網絡故障、計算機故障等原因,造成個別考場無法正常進行測試的;
(2)由于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測試組織管理等原因,導致大量應試人員、考務人員無法按時到達考點,造成部分考場測試不能正常進行的;
(3)其他對報關水平測試產生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
二、應急組織機構
各級測試領導小組作為相應級別測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報告、領導、指揮、決策、處置相關突發事件;各級測試辦成立相應級別測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小組,具體協調相關各方實施相應級別測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做出的各項指示和決定。
三、預測與預警
各級應急處置協調小組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采集分析機制、預測預警機制。對各類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一)預測
各級應急處置協調小組當出現突發事件苗頭或隱患時,相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及時、如實地向相關部門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謊報。報告事項應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擬采取措施等,并做好書面記錄。
(二)預警
各級應急處置協調小組應根據信息監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三級: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表示。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的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擬采取措施等。
四、應急及處置
(一)I級響應
1、發生I級事件第一款時,應作出停考決定,保留應試人員測試資格,組織重考,并做好應試人員的安撫工作。并視以下情況分別應急處置:
(1)如在測試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應配合相關部門妥善疏散、安置應試人員,將損害降至最低;
(2)如發生大范圍治安混亂、恐怖事件,應配合相關部門采取措施保護好廣大應試人員和考務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如在測試過程中爆發疾病疫情,應配合衛生防疫等部門的工作,進行考點隔離、人員隔離或者按照要求,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2、發生I級事件第二款時,應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以下決定:
(1)暫停測試,迅速查修故障,重新安排測試,并補足因此耽誤的測試時間;
(2)延遲測試,并維護好考場正常秩序;
(3)保留應試人員測試資格,組織重考,并做好應試人員的安撫工作。
3、發生I級事件第三款時,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向公安機關報警、向保密機關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以下決定:
(1)延遲測試,并維護好考場正常秩序;
(2)保留應試人員測試資格,組織重考,并做好應試人員的安撫工作。
4、發生I級事件第四款時,應視以下情況分別處置:
(1)如在考前發生試卷或答題卡(紙)毀壞的,應根據毀壞情況,按保密規定啟用備用試卷、答題卡(紙),或保留應試人員測試資格,組織重考;
(2)如在考后發生試卷或答題卡(紙)毀壞的,應通知有關應試人員組織重考,并做好安撫工作。
(二)II級響應
1、發生II級事件第一款時,應視以下情況分別處置:
(1)如時間允許,則延遲測試,并立即安排人員重新生成、傳輸試題數據或印制、運輸試卷;
(2)如時間不允許,則保留應試人員測試資格,組織重考,并做好安撫工作。
2、發生II級事件第二款時,應視以下情況分別處置:
(1)如考場編排有誤,應迅速予以調整,妥善安排應試人員參加測試;
(2)如準考證有誤,應迅速予以更正,并通知有關應試人員進行更換,并做好安撫工作。
3、發生II級事件第三款時,應立即采取措施,盡力阻止事態蔓延,安撫應試人員情緒,將不利影響降至最小,并視以下情況分別處置:
(1)如在測試過程中發生集體作弊、考場秩序失控、集體罷考等情況,應當對應試人員進行勸解和教育,如果應試人員不聽從勸解,應依法取消相關人員測試資格;
(2)如在測試過程中發生集體鬧事、圍攻沖擊考點、毆打考點工作人員、損壞公共財產等情況,應當對應試人員進行勸解和教育,如果應試人員不聽從勸解,應當終止該場測試,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處理。
(三)III級響應
1、發生III級事件第一款時,要求應試人員暫時留在考場靜坐等待,維護好考場正常秩序,并視以下情況分別處置:
(1)如確認在45分鐘內可以恢復供電、聯網及設備正常,待恢復后可以繼續測試;
(2)如預計45分鐘后仍無法確認恢復正常,立即啟用備用機繼續測試;
(3)如備用機不足,則立即聯系轉移考場,并做好應試人員的安撫工作。
2、發生III級事件第二款時,應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以下決定:
(1)延遲測試,并維護好考場正常秩序;
(2)保留應試人員測試資格,組織重考,并做好應試人員的安撫工作。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6
報關水平測試應試規則
一、為規范報關水平測試應試人員應試行為,維護考場正常秩序,確保測試公平公正,根據《中國報關協會報關水平測試辦法(試行)》,制定本規則。
二、參加報關水平測試的應試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則。
三、應試人員應當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經測試工作人員驗核身份,并在考場信息表上簽名或者通過現場采像后,方可進入指定考場。
四、應試人員所在的考點、考場和座位號,以及測試的具體起訖時間等測試信息,以準考證所列內容為準。
五、應試人員應當在測試開始前30分鐘內進入考場。
測試開始30分鐘后,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測試結束前30分鐘內,應試人員方可交卷離場。
六、應試人員應當攜帶必需的文具和測試工具書進入考場。
必需的文具包括:鋼筆、簽字筆、圓珠筆(僅限使用藍黑色或者藍色、黑色的墨水、油芯);參加紙筆測試的,還應當攜帶2B鉛筆、橡皮、卷筆刀。
測試工具書僅限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進出口商品編碼查詢手冊》,書中不得有除印刷內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者標記。
七、應試人員不得攜帶本規則第六條規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進入考場,包括但不限于:手機和任何其他無線通訊、無線網絡設備;任何具有文字、圖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儲、采集、讀取、播放、傳輸功能的電子產品;書刊、筆記、紙張;計算器。前述物品已經帶入考場的,應當主動交監考人員放于指定位置,其中,電子設備電源應當處于關閉狀態。
八、測試工作人員檢查文具和測試工具書,或者啟用反作弊設備實施電子信號偵測時,應試人員應當給予配合。
九、應試人員進入考場后應當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于桌面一角備查。
十、應試人員入座后,應當及時填錄應試人員信息。
實行計算機化測試的,應當輸入本人準考證號,登錄測試機并確認應試人員信息。
測試開始后30分鐘內未登錄測試機或者未確認應試人員信息的,視為缺考。
實行紙筆測試的,應當在試卷、答題卡上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圓珠筆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填涂準考證號。
應試人員不得在答題卡非署名處署名或者做特殊標記。
測試開始后30分鐘內未填寫(填涂)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的,按測試違紀處理。
十一、應試人員發現測試機無法正常登錄、測試機測試界面停止響應或者出現硬件故障,以及試卷印刷、分發錯誤或者答題卡有污皺的,可以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后詢問。但是,對試題內容有疑問的,不得要求監考人員進行解釋。
十二、測試開始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
實行計算機化測試的,應當按照測試機測試界面提示,輸入答案。
實行紙筆測試的,應當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答案,不得直接在試卷上作答。
十三、測試如有計算題,可以調用測試機測試界面提供的計算器,或者使用考場下發的演算草稿紙。
十四、應試人員應試時應當遵守以下測試紀律:
(一)不得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二)不得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許、幫助他人抄襲;
(三)不得通過考場內外串通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
(四)不得交換試卷、答題卡;
(五)不得抄寫試題或者本人答案;
(六)不得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或者毀壞測試機及其他測試設備;
(七)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者演算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不得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者有其他影響測試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故意妨礙測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十五、未在規定考場內或者座位上答題,未真實、準確、規范填寫(填涂)試卷和答題卡應試人員信息、答案,因應試人員原因使試卷、答題卡污損或者使測試機不能正常運行,導致無法答題、測試時間延誤、測試數據丟失、答題卡無法判讀或者判讀結果失準的,由應試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十六、應試人員提前交卷的,應當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并驗收試卷、答題卡或者演算草稿紙后,方可離開考場。
離開考場的應試人員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十七、測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應試人員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把試卷、答題卡或者演算草稿紙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驗核并收齊后,有序離開考場。
十八、測試過程中發生偶發性或者突發性事件的,應試人員應當服從測試工作人員的安排。
十九、應試人員違反本規則規定的,依據《報關水平測試違規行為處理規則》給予相應處理。
二十、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7
報關水平測試違規行為處理規則
一、為加強報關水平測試管理,嚴肅測試紀律,保證測試順利實施,根據《中國報關協會報關水平測試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二、本規則適用于報關水平測試應試人員、測試工作人員。
三、應試人員違反測試應試規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測試違紀:
(一)攜帶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的;
(二)在測試開始信號發出前開始答題,或者測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三)測試開始30分鐘后仍然未按照規定填寫、填涂試卷、答題卡姓名和準考證號的;
(四)測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者有其他影響測試秩序行為的;
(六)未在規定座位上答題的;
(七)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的;
(八)抄寫試題或者本人答案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應試人員有上述所列違紀行為的,監考人員應當對其提出口頭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督考人員應當宣布取消其本次測試資格,責令離開考場。
應試人員有第(一)項所列行為的,監考人員應當責令其將有關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四、應試人員違反測試應試規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測試作弊:
(一)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測試的;
(二)通過考場內外串通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的;
(三)使用電信工具或者具有無線信號接收功能的其他裝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儲、讀取功能的電子產品的;
(四)夾帶、查看與測試有關資料(準許帶入考場的測試工具書除外),或者在測試工具書中書寫文字的;
(五)交換試卷、答題卡的;
(六)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許、幫助他人抄襲的;
(七)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八)在答題卡上填寫、填涂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和準考證號,或者做特殊標記的;
(九)在規定的不得離開考場的時限內,未經允許離開考場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為的。
應試人員有上述所列作弊行為的,督考人員應當宣布取消其本次測試資格,責令離開考場,并由水平測試委員會作出不得報名參加測試的決定。
應試人員有測試過程中未被當場發現,事后經查實的作弊行為,比照前款規定辦理;已經取得測試證書的,測試委員會宣布證書無效并收回證書。
五、應試人員違反測試應試規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作弊論處:
(一)以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獲得測試資格和測試成績的;
(二)威脅、侮辱、毆打測試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妨礙測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嚴重擾亂考場秩序的;
(三)應試人員答案雷同的。該情形由測委會專家組確定。
應試人員有上述第(一)項所列作弊行為的,督考人員應當宣布取消其本次測試資格,責令離開考場,并由水平測試委員會作出不得報名參加測試的決定。
應試人員有測試過程中未被當場發現,事后經查實的作弊行為,比照前款規定辦理;已經取得測試證書的,測委會宣布證書無效并收回證書。
應試人員有上述第(二)項所列作弊行為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應試人員答案有上述第(三)項所列情形的,按照兩卷及以上答案錯同率標準確定,具體技術指標由測委會專家組制定、調整。專家組在閱卷過程中甄別確定的答案雷同情形成立的應試人員名單,應當經測委會辦公室認定后測委會核準。
六、應試人員有測試違紀行為經警告仍不改正的,或者有測試作弊行為以及按作弊論處行為的,監考人員應當在考試管理系統中如實記載其違規事實、情節,并由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監考人員確認。
測試工作人員可以對應試人員用于作弊的器材、材料及相關試卷、答題卡等采取必要的保全證據措施。
測試結束后,違規記錄及有關證據,經督考人員審查確認后,報送測委會辦公室。
七、應試人員有測試作弊行為或者按作弊論處的行為,測委會辦公室擬對其作出不得再報名參加測試的處理決定的,應當同時將認定事實、相關依據,以及其所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利,書面告知該應試人員。
八、處理測試違規行為的有關材料、證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保存3年。
九、測試工作人員以下所列行為的,停止其參與測試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開除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報名條件對應試人員進行審核,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測試資格的;
(二)擅自改變測試開始時間或者結束時間的;
(三)擅自交換所負責考場或者擅自為應試人員調換考場、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應試人員答卷、指使或者縱容他人作弊、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
(五)擅自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或者傳給他人的;
(六)未認真履行職責,所負責考場秩序混亂或者出現大面積集體作弊的;
(七)截留、竊取、遺失測試試卷,泄露考題、答案及其他考務工作秘密的;
(八)篡改應試人員答題卡信息點、評分標準、機讀數據或者應試人員成績的;
(九)利用測試工作之便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有其他違反測試工作紀律的行為的。
十、應試人員、測試工作人員對違規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測委會辦公室申請復核。
測委會辦公室應當對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和處理依據進行審核,并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十一、應試人員、測試工作人員對水平測試委員會處理決定或者復核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8
報關水平測試分數核查規則
為進一步保證報關水平測試的公平、公正,維護應試人員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報關協會報關水平測試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測試成績公布后,對本人測試成績有異議的應試人員(以下稱申請人),可以向報關水平測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對本人試卷卷面各題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登錄是否有誤進行核查。分數核查的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分數核查申請期限為公布測試成績之日起15日內。逾期申請分數核查的,不再受理。
二、申請人應當在分數核查申請期限內,登錄中國報關協會報關水平測試官網,填寫并提交分數核查申請表。
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真實、完整,可以實施分數核查的,水平測試委員會辦公室應自分數核查申請期限屆滿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分數核查,并在水平測試官網上發布核查結果。
四、分數核查申請期限屆滿15個工作日后,應試人員可以登錄水平測試官網,查詢分數核查結果,打印分數核查單。水平測試委員會辦公室不再制發其他形式的分數核查單。
五、核查結果與已公布的成績有異的,應試人員最終測試成績按照核查后的成績予以調整。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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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