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考發〔2016〕35號
關于做好2016年度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不含寧波)及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試點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1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考試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考試定于11月5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與原紙筆化考試相同):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
下午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級)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考試。
(一)初中畢業參加工作滿10年;
(二)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三、考試專業和獲得證書條件
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水路)、運輸經濟(公路)、運輸經濟(鐵路)、運輸經濟(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和建筑經濟等15個專業,報考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選擇其中1個專業報考。考生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經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考試方式及要求
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采取電子化考試方式,由考生在計算機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遵守考場規則及相關須知。要求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入場;在答題前要仔細閱讀顯示器上提示的注意事項或有關須知,并按規定操作電腦和作答;嚴禁攜帶筆、移動存儲設各、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嚴禁將試題信息帶出考場。否則,如影響考試和成績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如涉及違紀違規的按規定處理。
為方便考生熟練掌握考試系統,人社部考試中心開通了網上練習平臺(網址:http://www.51cpta.com.cn),即日起可登錄平臺進行試用操作。組織考試的具體要求及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的處置,按人社部辦公廳、人社部考試中心下發的初級經濟電子化考試試點通知(含實施方案)和經濟電子化考試考務規程(文件另發)實施。
五、考生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 (不含寧波)于8月10日至29日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 (www.zjks.com),從初級經濟報名入口進入,閱讀“報考須知”及“誠信承諾”后填報“報名表”信息,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后的電子證件照等 (照片的處理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一)考生在完成網上信息填報并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止至8月29日,打印“報名表”供考生留存報名信息。
(二)報名交費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31日至11月4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考點分別設在省直、各設區市及義烏市。
(三)相關提示。報名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重點防止傳錯照片,選錯考試專業,填錯姓名、證件號或手機號等,在確認無誤后再點擊“確認”或打印“報名表”并進行網上交費。如發現填報信息有誤,在交費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但交費后則不能再修改。否則,如發生差錯或影響考試后果由考生自負。只進行網上信息填報但未進行網上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省部屬(省直)單位的定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六、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
根據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的通知》(出版集團公司函字〔2016〕第4號),說明如下。
(一)2016年度經濟考試用書在內容及防偽措施上均有調整。一是考試大綱采用互聯網形式公開發布,發布方式:
(1)由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提供經濟考試大綱的電子書,購買考試用書的考生可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
(2)由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以網頁形式發布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二是考試用書和考試輔導書仍以紙質圖書形式出版,內容做了相應修訂,種類不變。
(二)考試用書省人事考試辦公室不統一組織征訂,參加省直考試的考生,自行上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訂購,網站售書咨詢電話:010-64962347。參加各市考試的考生,所需考試用書的征訂方法由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或考試主管部門決定。
七、收費標準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目70元(按電子化考試計費方法和標準執行)。考生的交費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八、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待人社部有關部門核準或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九、有關要求
由于初級經濟電子化考試首次組織實施,對考點選擇、考場環境、設備設施和人員都有特殊要求,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考試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要認真安排好考點考場,考點應首選人事考試機構的自建機房,機房相關設施須切實按照實施方案中的配置要求進行配備,考試期間使用的局域網絡必須與其他網絡實施物理隔離,人事考試機構人員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務必充足。要加強與公安、無線電管理、學校等相關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采取切實措施,做好考試服務、考風考紀和考試安全管理等工作。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嚴格按6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和我省對人事考試違紀違規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定(浙人社發〔2014〕140號)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2016年度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考試工作計劃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6年8月4日
2016年度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考試工作計劃
時間 | 工作安排 |
8月4日 | 省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
8月10日至29日 | 網絡報名和網上交費 |
9月15日前 | 按規定格式與方式上報試卷光盤訂單,初定一個考點2套 |
9月份 | 省組織系統管理員技術培訓,組織實施方案和考務規程學習。各市選配好相關工作人員。 |
10月21日前 | 按規定格式與方式上報考場數據 |
11月3日前 | 省考辦將考試光盤隨中級經濟試卷送 到各市。光盤到達后嚴格按規定交接、 保管和運送(管理要求同中級經濟)。 |
10月31日至11月4日 | 考生從網上下載“準考證”,同時各市做好機房調試、測試工作 |
11月5日 | 考試 |
11月7日 | 各市將試卷送回省人考辦 |
待人社部有關部門核準 | 公布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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