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務工作的通知
浙職技鑒〔2015〕3號
各市及縣(市、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管理)中心、省屬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 39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41 號)要求,現將我省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務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定申報
(一)考生攜帶相關報名材料到縣級以上鑒定中心或報名點報名,報名時填寫《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申請表》,參加技師、高級技師全省統考的考生填寫《浙江省技師、高級技師統考職業資格鑒定申報表》。
各級鑒定中心應督促報名點正確輸入考生信息(務必將考生的手機號碼填入系統的“備注”欄中),確保準確無誤。信息上報后,將不予修改。
(二)各市鑒定中心、省屬單位按職業、等級填寫《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報名人數匯總表》、《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補考人員單科合格成績匯總表》,并使用職業技能鑒定考務管理系統生成“報名數據”,以書面報表(蓋章有效)和電子郵件報省鑒定中心。
各項統考數據上報截止日期為上半年4月7日、下半年9月30日,9月技師統考7月31日。
(三)統考職業一年之內有且只有一次補考機會,單科合格成績保留一年。
(四)參加2014年秘書(涉外秘書)和網絡編輯員兩個職業全國統一鑒定單科成績不合格,或參加2014年秘書(涉外秘書)、公關員、企業文化師、服裝制作工、鍋爐操作工、數控銑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7個職業全省統一鑒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5月16日進行。
(五)各職業等級鑒定方式詳見《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附件1)和《全省統一鑒定考核方案》(附件2)。
二、考務要求
(一)制定工作計劃。各地根據統考工作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各市在統考前20天將全國統考職業及職業指導師、公共營養師的綜合評審計劃報省鑒定中心,經確認后向考生公布,同時將《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場安排匯總表》報至省鑒定中心。新增設的考點必須按規定程序申報。全省統考職業,操作考試要求在理論考試后兩個月內完成,綜合評審按照《浙江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全省技師、高級技師統考職業綜合評審方式的通知》浙職技鑒[2015]2號文件要求執行。各地市在考生成績公布后15天內將合格人員信息及相關材料報至省中心,經審核后進入空白證書或辦理證書驗印流程。
(二)嚴格資格審查。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申報條件,參加全省統考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職業標準或省廳文件要求。按照屬地原則審查考生報名及評審材料原件,要落實考生及其所在單位對材料的承諾制,確保報名材料真實有效。
(三)規范考點設置。各地按照相對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則,選擇具備相應設施條件的機構作為統考考點,原則上每個市設1個考點。
(四)加強試卷管理。對試卷運送、分發、保管等每一個環節進行全面梳理,查漏補缺,對于不達標或存在安全隱患的保密室或工作節點,必須限期逐項整改,確保不留安全隱患和工作死角,確保試卷的絕對安全。市鑒定中心應與考點簽訂保密協議,設在縣(市)考點的試卷保管工作由市鑒定中心負責。加強對涉密人員的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訓,增強其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五)嚴肅考試紀律。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試卷、考場管理,落實保密責任,采取視頻監控等手段監督考試過程,確保考試平穩有序。
三、其他事項
(一)規范統考鑒定收費。要嚴格按浙價費[2002]230號、評審費按浙價費[1997]108號<(1997)財綜28號>文件要求執行鑒定收費。根據確定鑒定報名人數,各市鑒定中心按操作技能型職業30元/人、知識型職業(包括職業指導師二級、公共營養師二級)50元/人、高級技師綜合評審費200元/人交省鑒定中心;省屬單位按省統考職業160元/人、其余職業/等級按學生80元/人、社會130元/人交至省鑒定中心。綜合評審費遵循“誰評審誰收取”原則。
(二)鑒定教材與考試指南。統考職業配套資料參見附件3。
(三)統考報名資料下載。請到“浙江省職業資格工作網”(www.zjosta.org.cn)“資料下載”區下載報名所需資料。
聯系人:
全國統考工作:姚治宇 0571-85213805
全省統考工作:周峻0571-85213804
財務工作:吳靜靜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劉 燕 0571-85117626
附件: 1.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2.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3.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考試書目
附件下載: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務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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