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第48號 )
晉建審函〔2018〕 48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局:
根據工作計劃安排,現將我省201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現場資格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部門、范圍
資格審核部門:資格審核工作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報考人員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資格審核范圍:2017年度在我省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2018年1月23日至1月30日(節假日除外)
審核地點: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電話和地址詳見附件2)
各市上報省廳時間:2018年2月6日前
三、審核流程
(一)資格審核有關材料
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審核時間到報考單位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資格考試審核表》(附件4)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并填寫;
2 .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的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實踐經歷證明一份(附件5)。報考勘察設計專業考試的人員,如果是在2010年以后通過基礎考試的,需提供《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原件和復印件; 2010年以前在山西省外通過基礎考試的需開具基礎考試合格證明,在山西省內通過基礎考試的需注明基礎考試合格的時間。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工作業績證明一份。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復印件需清晰易辨認,除一份《資格考試審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裝訂成冊。
(二)資格審核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符合資格審核范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部門不得跨地域接收審核材料。
1.接收資格審核材料,核驗有關證件的原件,核驗2001年之后畢業考生在學信網上的信息;
2.對于審核不合格人員,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與考生簽署《資格審核告知書》(附件6);
3.對于資格審核材料,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三)上報審核結果及有關材料
資格審核工作全部結束后,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如下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11個市務必在2018年2月6日前全部完成上報工作:
1 .出具上報文件并填寫《201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匯總表》(附件7)、《2017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不通過人員匯總表》(附件8)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未及時進行資格審核考生通知情況登記表》(附件9);
2.《資格考試審核表》(附件4)一份;
3.不合格人員的《資格審核告知書》(一人一份)。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各個專業類別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考試成績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的,資格審核部門不予接收審核材料;
(三)對于未能及時參加資格審核的,各市應在資格審核工作結束時(2018年1月31日前)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聯系方式通知考生本人或單位,并將通知的時間、接電話人員姓名等情況記錄填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未及時進行資格審核考生通知情況登記表》(附件9);
(四)對跨地域提交資料或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及通過資格;
(五)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移送省人事考試中心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規定進行查處;
(六) 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
各審核部門應嚴格按照“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附件3),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我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資格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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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