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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人事考試網:2016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發表時間:2016/3/16 9:56:1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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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西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現已公布,請參加2016年廣西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及時做好報名工作,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2016年廣西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2016年6月18—19日

報名時間:2016年3月21日上午9∶00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17∶00

資格審核:2016年4月13日-4月14日

繳費時間

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2016年4月13日上午9∶00至2016年4月20日下午17∶00。

非首次報考人員2016年3月21日上午9∶00至2016年4月20日下午17∶00。

報名網站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準考證打印時間:2016年6月13日上午10∶00至2016年6月19日14∶30

關于做好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自治區直屬機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號)精神,結合廣西實際情況,為做好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廣西考區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考程序

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須完成網上填報、現場資格審核和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等報考程序,方為報考成功。

非首次報考人員完成網上填報、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即為報考成功。不需要到現場辦理資格審核確認手續。

本次考試采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開展網上報名工作,以檔案庫來檢查報考人員是否為老考生。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非首次報考人員),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報考人員)辦理。

(一)網上填報

報考人員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9∶00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17∶00統一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按要求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和填寫個人報考信息。已在網報系統注冊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原注冊帳號登錄填報。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選擇相應報名點。

首次注冊信息的報考人員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廣西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中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用“照片處理工具”軟件處理過后的照片方可上傳。

(二)現場資格審核

1.全區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6年4月13日-4月14日。具體審核地址如下:

廣西區人事考試院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辦公時間為: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各市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辦公時間請咨詢各市人事考試機構。

2.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須攜帶:(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1份復印件;(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4)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樣式見附件)。到所選擇的報名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三)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1.全區報名點全部實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自行登錄網報系統進行網上繳費,非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修改信息、報名確認后,直接在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若繳費結束2個工作日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

2.繳費時間。首次報考人員和異地老考生:2016年4月13日上午9∶00至2016年4月20日下午17∶00。

非首次報考人員:2016年3月21日上午9∶00至2016年4月20日下午17∶00。

3.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財政廳桂價費〔2010〕380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應繳納考試費客觀題每人每科57元、主觀題每人每科62元。

4.票據領取。廣西區人事考試院報名點報考人員:⑴憑網上繳費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票據;⑵票據領取時間:網上繳費后于2016年4月27日-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辦理,節假日不辦理;(3)票據領取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所開票據均為非稅收入專用收據);(4)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票據領取資格。

各市報名點報考人員:各市報名點的發票領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 未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 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不能自行修改報考信息,可在資格審核期間攜帶報名表和身份證原件到相應資格審核點現場辦理信息更改手續。

3.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不能更改報考信息。

(五)報考要求。報考人員對提交報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未按規定時間進行報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不再受理補報手續。

四、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10∶00至2016年6月19日14∶30可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或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五、試題類型

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客觀題科目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科目考試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六、參加考試及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考試用具只能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二)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他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四)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應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七、考場設置

本次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場設在南寧市,全區各地應試人員集中到南寧應考。

八、成績管理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報考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九、成績查詢與證書辦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證書辦理事宜請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的“證書領取”專欄查詢。

十、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

電話:010-58124852 58124840

十一、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5505211(廣西人事考試院考務部)

附件:1.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文件摘選)

2. 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3. 原人事部、民政部文件《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事考試院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文件摘選)

根據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第十一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附件2

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茲有 同志,性別: ,身份證號碼: ,于 年 月參加工作,至今滿年,其中從事社會工作滿 年。

經查,該同志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能夠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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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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