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粵人考[2010]35號
關于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5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6月8日9:00-7月2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考試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考后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0年7月2日17:00。網上交費完成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省直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填表、交費后,將打印的《報名發證登記表》和報名相關材料一并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自行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報名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即2010年7月14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匯總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后的合格人員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10月23日 | 上午 | 9:00—11:30 |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
下午 | 2:00—5:00 |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 |
10月24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 |
下午 | 2:00—6:00 |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
從2004年起,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已作變更,具體內容見附件5。
三、考試方式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考科目。
(二)造價工程師考試仍為4科。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三)《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試題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五)草稿紙由考點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立分考場,主要負責深圳市的考生。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規定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戶。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五)考試用書及考前輔導
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
考試用書的征訂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考生可到“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gdzczx.com)查詢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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