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治區2016年第四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各地、州、市財政局: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新財會〔2013〕2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及自治區財政廳《關于2016年度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計劃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新財會〔2016〕1號),經研究,2016年第四季度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定于12月10日開考。現將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條件
凡遵守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行為,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報名方式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全程網報。包括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6年10月20日11時起至10月24日24時止(北京時間):
第二階段:2016年10月27日11時起至10月28日24時止(北京時間):
第一階段報名結束后,已注冊未繳費報名名額和未使用報名名額在第二階段重新釋放使用。
報名網址:
新疆財政網廳會計事務辦事大廳(http://www.xjcz.gov.cn/accNet/)。
報考人員可提前登陸會計事務辦事大廳,使用本人手機號完成會員注冊,在報名開放時間完成報名信息注冊和網上繳費。
報名成功后,需要發票的考生可登陸財政票據驗證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根據非稅電子繳款書編號和身份證后四位打印電子票據。
二、考試時間及考試要求
第四季度考試定于2016年12月10日開考。具體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信息為準。考生如發現準考證身份證號信息有誤,須在考試前攜帶身份證到當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申請更正(限改3位)。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會計從業考試考場應當配備身份識別設備、監控設備等必要的防舞弊設備,防范替考、抄襲等作弊行為。”的要求,各地考場應當啟用身份識別,監控錄像,無線電監聽設備。
三、考試科目及試題類型
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使用財政部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題庫。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試題類型 |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道德 | 60分鐘 | 單選、多選、判斷、案例分析題 |
會計基礎 | 60分鐘 | 單選、多選、判斷、計算分析題 |
會計電算化 | 60分鐘 | 單選、多選、判斷、實務操作題 |
四、考試大綱和考試輔導用書
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為財政部統一制定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輔導用書《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考生可前往當地財政部門指定地點現場購買考試輔導用書,也可在“新疆會計服務在線”(xjkjfwzx)微信公眾平臺“微書店”內購買。網購考試輔導用書由自治區會計學會提供郵費補貼,EMS方式寄送考生。會計電算化考試科目會計實物操作環境介紹視頻可在新疆財政網會計管理專題從業資格欄目內在線觀看,也可在“新疆會計服務在線”微信公眾號服務欄目下點擊觀看。
五、成績合格要求及證書申請
考試合格標準分為A類標準和B類標準。A類標準針對所有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55分,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3科目須同時合格;B類標準針對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錫伯族、藏族、烏孜別克族、俄羅斯族、達斡爾族、塔塔爾族、回族等12個少數民族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45分,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3科目須同時合格。考試現場顯示成績,考生也可在考試結束后的第3天起登錄會計事務辦事大廳查閱成績。
第四季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1月5日起,成績合格的考生可登錄新疆財政網會計事務辦事大廳提交辦證申請,并按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現場審核,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凡逾期未辦理,視為自動放棄。
六、考務日程安排
(一)10月17日前,各地州市財政局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考試科目、考試題型、考試大綱和輔導教材、報名日期、報名方法、準考證打印、成績合格要求和證書申請等事項;
(二)10月18日前,上報考試報名名限額;
(三)10月19日前,完成報名各項準備工作;
(四)10月20日-10月28日,組織考試報名;
(五)12月2日前,完成考場編排;
(六)12月5日起,考生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七)12月8日前,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和值班人員等情況報告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
(八)12月9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及各項測試、部署、保障和準備工作;
(九)12月10日起,組織考試;
(十)考試結束后2日內,上報考試工作總結;
七、收費標準
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新價非字〔1998〕3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目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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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