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法律、法規修訂、新增內容的說明
根據2011年以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情況,為便于考生更好地應考,就《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版)內容中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作如下說明。
一、新修訂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
5.《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
6.《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
7.《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
8.《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3號)
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3號)
10.《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
1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
1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
13.《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
14.《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19號)
二、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
3.《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
4.《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5.《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替代《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
6.《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
7.《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
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
9.《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
10.《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
11.《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
12.《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
13.《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
14.《煙花爆竹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
15.《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
16.《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
17.《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4號)
18.《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6號)
19.《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7號)
20.《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8號)
21.《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
22.《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
23.《安全評價與檢測檢驗機構規范從業五條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1號)
24.《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八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2號)
25.《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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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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