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2013年江蘇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各地市自行安排,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8日~7月18日,資格審核時間為7月15日~19日,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10日起。 | |||
關于做好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44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教材征訂與培訓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相關機構負責。
(二)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負責。有關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于10月19日、20日兩天??荚嚳键c設置視報名情況確定,考試具體地點從準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科目設置仍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4個科目。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科目試題題型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還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及港澳臺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擅庠嚒?a class="blue" target="_blank" href="http://raboqa.com/fl/391/">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科,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擅庠嚒?a class="blue" target="_blank" href="http://raboqa.com/fl/391/">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科,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擅庠嚒?a class="blue" target="_blank" href="http://raboqa.com/fl/391/">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科,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請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
(一)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工作從6月開始,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定。網上報名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天,對確有特殊原因錯過報名時間的報考人員應積極給予補報。
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8日~7月18日,報名網址:http://www.jsrsks.com.cn。
其他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在當地報名。
(二)網報軟件采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管理,有關軟件將通過FTP平臺下發。
(三)凡新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應按規定將有關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
2.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
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四)對于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須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五)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新報考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后應將有關報名材料于7月15日~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送省企業法制工作協會接受資格審查,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號電子大廈806室,聯系電話:(025)83232730、83235183。
(六)10月10日起,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為正式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8〕59號、蘇財綜〔2008〕32號)的規定,2013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有收費票據需求的,請憑準考證到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務結算中心領取,具體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號機械大廈2513房間。
八、其他事項
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咨詢,請登陸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服務指南查詢聯系方式。
九、考試用書及培訓工作
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報名參加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的人員可采用網絡化培訓模式,根據自己的專業情況,選擇一門或多門參加培訓,培訓采取個人自學、觀看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參加培訓考生登陸機構網站進行報名(培訓機構及聽課流程詳見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網絡課程免費試聽,歡迎聽課。
除統一采取網絡化培訓形式外,或將采用現場面授(定點定時)的方式進行培訓,具體方案另行通知。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保過班萬人首選,火熱招生,點擊查看。咨詢:010-53688886 傳真:010-63737385
考試教材購買與報名工作可同時進行,考生可根據自愿的原則訂購。為確??忌焖儋徺I到正版考試用書,考生可采取到專業網站網上訂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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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配合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本機構書店購進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教材及輔導書,數量有限,請各考生盡快訂購。點擊訂購
附件:
1、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教材及考試用書購買流程及配送方式
聲明:以上關于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信息主要參考官方公布考務文件時有改動,請考生以官方網站公布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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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