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8號)精神,現將我省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語種、級別及科目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設有英、日、俄、德、法、西、阿共7個語種,每個語種均分為一、二、三級。其中,英語一級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三級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法、日、阿語一、二、三級均在上半年舉行;俄、德、西語一、二、三級均在下半年舉行。
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
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8號)安排,我省上半年只組織一、二、三級英語和一、二、三級日語筆譯考試,下半年只組織二、三級英語筆譯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根據《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3]2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17號),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兩個科目(《筆譯綜合能力》、《筆譯實務》)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各地在報名時不得要求考生持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或附加其它條件。
(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樣式見附件1,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215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2。
三、報名程序及辦法
201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上進行網上報名,報名鏈接地址為: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或http://zg.cpta.com.cn(報名登錄界面)或http://www.hbsrsksy.cn(湖北人事考試網)。
擬報考人員應先到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報考人員在上傳注冊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該軟件自行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具體要求見軟件說明),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
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注冊并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上傳預先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處理后生成的報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記照)。根據屬地原則選擇省直或相應市州報名點,按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報考信息。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別注意事項:
網報檔案庫。網報檔案庫是掛在統一網報系統的檔案庫,用來檢查報考人員是否為老考生。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處理。
新老考生界定。網報檔案庫只掛接成績有效年度的檔案信息。凡曾參加過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的報考人員被視為“老考生”,其它報考人員均被視為“新考生”。
(一)新考生
1、報考一級翻譯(筆譯)考試的人員。符合一級翻譯(筆譯)報名條件的新考生(除曾參加過2016年度一級翻譯筆譯考試之外的報考人員,下同),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報名表》和有關證明材料,根據所選報名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凡選擇“荊州市人事考試院報名點” 報考一級翻譯(筆譯)考試的人員。符合一級翻譯(筆譯)報名條件的新考生:(除曾參加過2016年度一級翻譯筆譯考試之外的報考人員,下同)須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經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本人持《報名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先到荊州市人事考試院服務大廳一樓交報名表(必須章印齊全),辦理現場確認,并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地址:荊州市人社局2號樓1樓服務大廳,沙市區太岳東路8號),聯系電話8259263或8278477),然后,由本人通過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2、報考二、三級翻譯(筆譯)考試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不需要進行資格審查,但考生應打印《報名表》留存,并須在規定的時間繳費確認。
3、報考二級翻譯(筆譯)免試人員。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持《報名表》和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根據所選報名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凡選擇“荊州市人事考試院報名點” 報考二級翻譯(筆譯)免試人員。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持《報名表》和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先到荊州市人事考試院服務大廳一樓交報名表(必須章印齊全),辦理現場資格審核確認,并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地址:荊州市人社局2號樓一樓服務大廳,沙市區太岳東路8號,聯系電話8259263或8278477),然后,由本人通過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二)老考生
曾參加過2016年度翻譯專業筆譯考試(一、二、三級或二級免試)的老考生,憑姓名和身份證號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但考生應打印《報名表》留存,并須在規定的時間繳費確認。
(1)選擇省直報名點的人員,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服務大樓二樓服務大廳)網上信息審核后,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2)選擇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報名點的人員,由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網上信息審核后,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各地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審核一級資格報考條件和二級資格免試條件,并要求報考人員準確完整填寫個人信息。為便于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要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誤填誤報。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上半年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3月1日9:00~3月12日16:00
2、現場資格審查(一級及二級免試)時間
2017年3月1日9:00~3月13日16:00(雙休日除外)
3、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3月1日9:00~3月14日16:00
4、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7年5月12日9:00~5月21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5、考試時間
2017年5月21日
上午0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英語、日語)
下午14:00~17:00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英語、日語)
(二)下半年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8月22日9:00~8月31日16:00
2、現場資格審查(二級免試)時間
2017年8月22日9:00~9月1日16:00(雙休日除外)
3、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8月22日9:00~9月2日16:00
4、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7年10月27日9:00~11月5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5、考試時間
2017年11月5日
上午0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英語)
下午14:00~17:00 二、三級筆譯實務(英語)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下半年考試不再另行發文)。
五、考試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語種一、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均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英語、日語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題卡作答。
請監考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提醒應試人員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
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試人員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試卷袋中每份試卷配草稿紙一張,亦請各地在考場準備草稿紙,以備需要,所有草稿紙考后統一回收。
六、考試信息管理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科目代碼為:
考試名稱 | 級 別 | 專 業 | 考試科目 |
009.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 01.一級 | 01.英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02.日語筆譯 | 2.筆譯實務 | ||
02.二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 |
2.筆譯實務 | |||
41.英語筆譯(考1科) | 2.筆譯實務 | ||
02.日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 ||
2.筆譯實務 | |||
42.日語筆譯(考1科) | 2.筆譯實務 | ||
03.三級 | 01.英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 |
2.筆譯實務 | |||
02.日語筆譯 | 1.筆譯綜合能力 | ||
2.筆譯實務 |
七、考區設置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只設省直考區。
八、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湖北省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660號)規定,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科目61元/人.科;各級別《筆譯實務》65元/人.科。
九、考試大綱及教材
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聯系。
各地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1: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附件2: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荊州市人事考試院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 名 | 性 別 | 所在學校 | |||
身份證號 | 學 號 | ||||
在 讀 證 明 | 茲證明:學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 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 年 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 研究生院(處、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
附件2: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 教育試點單位名單(215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7 | 南昌大學 | 53 | 華南師范大學 | 79 | 太原理工大學 |
2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8 | 江西師范大學 | 54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80 | 山西師范大學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29 | 遼寧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81 | 西北大學 |
4 | 安徽師范大學 | 30 | 大連理工大學 | 56 | 廣西師范大學 | 82 | 西安交通大學 |
5 | 北京大學 | 31 | 東北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3 | 西北工業大學 |
6 | 北京交通大學 | 32 | 大連海事大學 | 33 | 貴州大學 | 84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7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3 | 遼寧師范大學 | 59 | 貴州師范大學 | 85 | 復旦大學 |
8 | 北京理工大學 | 34 | 沈陽師范大學 | 60 | 海南大學 | 86 | 同濟大學 |
9 | 北京科技大學 | 35 | 大連外國語學院 | 61 | 河北大學 | 87 | 上海交通大學 |
10 | 北京郵電大學 | 36 | 內蒙古大學 | 62 |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 | 88 | 上海理工大學 |
11 | 北京林業大學 | 37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63 | 河北聯合大學 | 89 | 上海海事大學 |
12 | 北京師范大學 | 38 | 寧夏大學 | 64 | 河北師范大學 | 90 | 東華大學 |
13 | 首都師范大學 | 39 | 山東大學 | 65 | 燕山大學 | 91 | 河南科技大學 |
14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40 | 中國海洋大學 | 66 | 鄭州大學 | 92 | 河南大學 |
15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41 | 中國礦業大學 | 67 | 山東科技大學 | 93 | 河南師范大學 |
16 | 北京語言大學 | 42 | 中國石油大學 | 68 | 南京理工大學 | 94 | 信陽師范學院 |
17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3 | 中國地質大學 | 69 | 青島科技大學 | 95 | 黑龍江大學 |
18 | 外交學院 | 44 |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 70 | 濟南大學 | 96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9 | 國際關系學院 | 45 | 廈門大學 | 71 | 山東師范大學 | 97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20 | 華北電力大學 | 46 | 福州大學 | 72 | 曲阜師范大學 | 98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2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47 | 福建師范大學 | 73 | 聊城大學 | 99 | 東北林業大學 |
22 | 河海大學 | 48 | 蘭州大學 | 74 | 魯東大學 | 100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23 | 南京農業大學 | 49 | 西北師范大學 | 75 | 青島大學 | 101 | 武漢大學 |
24 | 南京師范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76 | 煙臺大學 | 102 | 華中科技大學 |
25 | 徐州師范大學 | 51 | 暨南大學 | 77 | 山東財政學院 | 103 | 東南大學 |
26 | 揚州大學 | 52 | 華南理工大學 | 78 | 山西大學 | 104 | 武漢理工大學 |
105 | 華中師范大學 | 133 | 陜西師范大學 | 161 | 大連海洋大學 | 189 | 沈陽理工大學 |
106 | 湖北大學 | 134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62 | 東北財經大學 | 190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107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5 | 新疆大學 | 163 | 東北電力大學 | 191 | 武漢工程大學 |
108 | 中南民族大學 | 136 | 新疆師范大學 | 164 | 廣東工業大學 | 192 | 武漢科技大學 |
109 | 湖南大學 | 137 | 云南大學 | 165 | 廣西科技大學 | 193 | 西安理工大學 |
110 | 中南大學 | 138 | 云南師范大學 | 166 | 貴州財經學院 | 194 | 西安石油大學 |
111 | 湖南科技大學 | 139 | 云南民族大學 | 167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195 | 西北政法大學 |
112 | 長沙理工大學 | 140 | 浙江大學 | 168 | 國際關系學院 | 196 | 西南民族大學 |
113 | 湖南師范大學 | 141 | 浙江師范大學 | I69 | 河北傳媒學院 | 197 | 云南農業大學 |
114 | 吉林大學 | 142 | 三峽大學 | 170 | 河北工業大學 | 198 | 浙江理工大學 |
115 | 華東師范大學 | 143 | 湘潭大學 | 171 | 河北科技大學 | 199 | 中國傳媒大學 |
116 | 上海師范大學 | 144 | 浙江工商大學 | 172 | 河南農業大學 | 200 | 中國民航大學 |
117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145 | 寧波大學 | 173 | 河南中醫大學 | 201 | 中國人民大學 |
118 |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 146 | 重慶大學 | I74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202 | 中國政法大學 |
119 | 上海大學 | 147 | 西南大學 | 175 | 華東交通大學 | 203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120 | 四川大學 | 148 | 重慶師范大學 | 176 | 華農理工大學 | 204 | 重慶醫科大學 |
121 | 西南交通大學 | 149 | 四川外語學院 | 177 | 華東政法大學 | 205 | 重慶郵電大學 |
122 | 電子科技大學 | 150 | 西南政法大學 | 178 | 華南農業大學 | 206 | 內蒙古工業大學 |
123 | 西南石油大學 | 151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179 | 華中農業大學 | 207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124 | 成都理工大學 | 152 | 天津財經大學 | 180 | 空軍工程大學 | 208 | 華僑大學 |
125 | 西南科技大學 | 153 | 延邊大學 | 181 | 昆明理工大學 | 209 | 南昌航空大學 |
126 | 西華大學 | 154 | 東北師范大學 | 182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210 | 江西理工大學 |
127 | 四川師范大學 | 155 | 吉林師范大學 | 183 | 南京林業大學 | 211 | 江西財經大學 |
128 | 西南財經大學 | 156 | 南京大學 | 184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212 | 齊魯工業大學 |
129 | 南開大學 | 157 | 蘇州大學 | 185 | 山東建筑大學 | 213 | 鄭州輕工業學院 |
130 | 天津大學 | 158 |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 186 | 陜西科技大學 | 214 | 湖北中醫藥大學 |
131 | 天津理工大學 | 159 | 北京工商大學 | 187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215 | 吉首大學 |
132 | 天津師范大學 | 160 | 長春師范學院 | 188 | 沈陽建筑大學 |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