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北京市新生注冊條件通知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戰略部署,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注冊條件的批復》要求,現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生注冊條件通知如下。
一、注冊條件
自2018年9月1日起,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生注冊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具有北京市戶籍。
證明為《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和集體戶首頁復印件)和《居民身份證》。
2. 具有北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北京市居住證》。
證明為《北京市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 在京工作的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
港澳(地區)居民證明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證明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籍人員證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和在京工作相關證明。
二、相關說明
1. 以上證件均要求在有效期內。
2. 已經注冊為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可繼續報考。
3. 新生注冊、現場確認和報考具體要求詳見當期報考通知。
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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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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